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会议纪要
新闻通讯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28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会议纪要
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8号)的政策规定为主线,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密切协作,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新渠道,优化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家庭服务业健康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一)编制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残疾人康复及托养服务和物业管理建设规划,推动家庭服务行业全面发展。[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参加]
(二)调研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我区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工商局、区残联、区妇联参加]
(三)加强家庭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由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制定出台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等具体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抓好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创业政策的落实,规范申领程序和要求,严格资金发放和管理,不断加大对创办家庭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区财政局牵头,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七)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达标建设纳入区政府工作计划目标。[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开展家庭服务业就业服务
(八)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培育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对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增设“家庭服务”窗口,定期举办家庭服务业企业招聘专场洽谈会,为家庭服务业企业免费提供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四、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实现经营上规模、服务上质量、管理上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十二)扶持和培育家庭服务业企业发展,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培育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五、探索推动家庭服务重点业态发展
(十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把市场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作为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任务,鼓励和支持社会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家庭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规范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扩大残疾人社区、居家托养数量。[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参加]
(十四)扶持建立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力争使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一个明显的增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五)探索研究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鼓励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发展和规范病患陪护服务。(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十六)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孵化平台促进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集中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及物业管理,初步形成开发区家庭服务机构群,通过政府引导和规范,逐步形成产业联盟,成立行业协会,从而达到规范、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目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有志于家庭服务业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对家庭服务业所涉及的创业孵化和行业发展扶持政策“打包”,形成扶持政策“一站式”咨询、办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凸显政策实效,增强对创业者的吸引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九)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员以及向家庭提供服务的卫生保洁员、室内水电暖及管道维修人员、入户理发员、家庭营养与保健员、育婴员等为重点,依托区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等,探索供需合作的培训模式,使有培训需求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二十)组织开展家庭服务机构专职教师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围绕新知识、新技能和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等进行授课辅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在区服务业培训基地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实训设备,建设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提高实训能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积极参加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拨培育一批家庭服务明星,扩大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局、区妇联参加)
八、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开展职业道德、行为礼仪、法律、安全、卫生等知识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参加)
(二十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指导做好服务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
九、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五)实施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中加载家庭服务招聘信息等相关内容,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参加]
十、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商业综合保险业务,推行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推动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将家庭服务业中的团员青年纳入社区和街道团组织。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发挥妇女之家等组织的作用,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二十八)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的调研并适时公布,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逐步提高家庭服务行业劳动者工资水平。依法处理家庭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查处家庭服务企业侵害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妇联参加)
十一、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宣传工作
(二十九)落实全国家庭服务业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会议确定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在全区开展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和模范个人认定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家庭服务业单位和个人奋发进取,使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组织召开一次由部分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的经验交流会,探讨和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一)结合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各项政策操作办法实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提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家庭服务企业营造氛围,形成关心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强大声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