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发展和改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罗办发[]11号、37号文件精神,按照年初签订的《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我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通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推进部门的各项工作,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良好成效。现把我局在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班子集体工作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经费根据需要优先保证,确保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防患未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加大落实力度,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4、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点,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交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按要求定期对我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回顾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并分半年和年终两次向县委、政府、纪委等上级部门报送。
5、认真贯彻落实罗办发[]44号文件精神,党支部和行政办公重要会议,积极邀请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作监督指导;按要求,及时向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我局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
6、协助县委、政府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根据部门职能,一是加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管理,配合农业部门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农业建设项目中的腐败现象产生;二是加强涉农部门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三是把化肥、籽种、农药价格管理纳入执法工作重点,严肃查处涉农价格违法案件,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有效促进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村风民风。
7、认真完成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一是牵头办理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事项。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了①着力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项;②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③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④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⑤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等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把办理落实情况向县委、政府、纪委报告。
(二)主要领导工作
1、为认真完成县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勤政、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由行政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理科室负责人签订,严格执行,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同时,根据罗办发()11号文件精神,把涉及我局办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进一步分解到各科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办理,及时向县委、政府、纪委报送落实办理情况。
2、领导小组和班子成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布置。
3、对重要**案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把关、听取汇报,并认真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为防患于未然,加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班子成员抵御腐败的自我防范能力,主要领导采取不定期的形式,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班子成员工作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为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出漏洞,班子成员分别召集分管科、室人员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科、室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为进一步提高科、室人员抵御腐败的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班子成员坚持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一次。
二、责任落实
(一)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
1、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党员职工的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我们一如既往地发扬发改部门长期形成的勤勤恳恳、艰苦奋斗、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空谈、浮夸、吃喝、攀比、粗暴、拖拉等不良行为,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宗旨服务观念,视党和人民的事业为己任,加大服务力度,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动部门各项工作。
2、做到进一步精简单位会议和文件,必须召开的会议及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必须发的文件及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让机关干部职工有充分的时间放在工作上,为部门各项工作做出更好的成效。
(二)廉洁自律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同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坚持廉洁奉公,坚持艰苦奋斗,务实为民。不存在阳奉阴违、独断专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违纪现象。
2、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为确保该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纳入制度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
3、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没有擅自超标或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之便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委托理财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组织纪律买官卖官、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其它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宣传教育
1、坚持学习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正面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全体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我局在科学发展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进行整改,从而,加强了我局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使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立勤政、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奉献,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政府电子政务网站、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四)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负责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局长、书记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领导对科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用制度来管理人和约束人的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加强和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决策。
3、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认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开通了政务信息查询96128热线,充分利用宣传栏、公示栏、政府电子政务网站、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执行《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以及8个配套办法和补充规定,我们作为招标投标管理的协助单位,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协助主管单位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该纳入招标投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不得擅自发包,防止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5、按照县委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规定实施细则、公开服务承诺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分别在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和本单位办公楼道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把本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项目、价格认证、鉴定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标准在本单位办公楼道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通过行政问责六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机关行政办事效率的提高,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6、严格规范津补贴制度,没有违反规定发放任何津补贴;同时按照要求,认真清理上报“小金库”情况,经过清理,我单位不存在私自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五)纠风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