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9号)要求,进一步增强我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现就在全市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国防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为依据,全面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立足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需要,从适应打赢未来高科技局部战争和城市防灾减灾的需要出发,通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普及防空减灾知识,掌握防护技能,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
二、教育范围与对象
按照《人民防空法》关于“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要求,在我市中学原已开展“三防”教育的基础上,扩大人民防空教育覆盖范围,达到人民防空教育的全民普及。
(一)全市初中阶段在校学生。
(二)本市属地内所有高级中学、大中专(职专)院校一年级在校学生。
(三)在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各类培训班学习的学员。
(四)全市各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所属员工。
(五)全市各区所属街道社区居民及镇、村居民。
三、教育内容
(一)突出厦门市所处特殊环境,进行国家安全和军事斗争形势教育,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二)宣传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普及人民防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三)介绍高科技战争的特点和现代空袭对城市破坏影响,介绍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基本防护常识。
(四)学习防空、防灾基本知识,掌握防空防灾的基本技能,熟悉未来防空袭斗争行动方法。
四、教育方式与方法
各单位要把人民防空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与精神文明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根据不同对象,区分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方法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
以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形势报告会、实地参观、观摩、组织技能实践演练等为主要教育形式。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在全社会开展国防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努力探索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效果明显的教育方法。开展教育所需读本、教学vcd和挂图由市民防办统一提供。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我市是国家明确的一类防空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任务艰巨繁重。人民防空教育作为人防建设的长久性基础工作,对于我市人民防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防空法》规定“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它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人民防空教育的重要性,把做好人民防空教育工作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一)初中学生防空知识教育。全市所有初中一、二年级(含民办中学)分阶段开展人防教育。要将人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累计不少于12课时(其中实作4课时,理论8课时),教育以集中理论授课与参观、观摩和防护技能训练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参观、观摩和防护技能训练穿插安排在军训或综合实作活动类课程中。教育局与市民防办共同制定《厦门市中学人民防空教育达标规范》以规范中学人防教学工作。
(二)高级中学、大中专(职专)院校学生防空知识学习。一般不少于10课时,结合在一年级新生军训时穿插进行,使用《人民防空知识读本》(高、中等院校版)。
(三)党校(行政学院)学员防空知识学习。每个培训班安排4课时学习,以观看教学资料片为主,视情安排报告讲座,发给《人民防空知识读本》(领导干部版)课余自学。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防空知识学习。结合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中进行,特别是涉及到我市国计民生的支柱型企业要结合防空知识教育的开展,根据各企业特点,制定出突发灾难下的防护方案和应急求援方案。
(五)社区(村)居民防空知识学习。要将辖区内所有无隶属单位的人员纳入教育之中,以社区(村)活动中心为基地,采取分批轮训的方法,集中到中心听课,观看教学vcd、宣传挂图等宣传方式进行,使防空教育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人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我市开展的人民防空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参与制定、审查教学计划,落实好教学保障措施,加强检查指导,保证人民防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