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搞好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公告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
关于进一步搞好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目前汛期已到,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乡镇、各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成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要层层建立防汛救灾抢险队伍,各级领导要恪尽职守,严格值班制度,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逐级上报。
3、各矿山企业都必须加强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克服通常观念,防止走过场。各选场尾矿坝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控,对有漏洞的尾矿坝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安全渡汛;各矿山企业要对容易发生泥石流的矿山要做好防洪排水工作,防止泥石流突然发生;各铁、金洞采矿点要防止透水、塌方而造成事故。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矿山、化工、基建、冶炼、物资、仓储、有毒有害及乡镇企业安全防汛自查,督促制定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
5、各乡镇、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抓紧部署,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月日至月日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