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贫困地区群体性事件频发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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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强化群众的法制理念,不断增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思想意识。法制宣传服务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逐步培植广大群众的法制精神。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依法办事的渠道,消除封建社会“清官情结”的影响,逐步改变群众长期以来“遇事只找政府、找领导”的不良行为模式,引导群众更多地按照法律徐径维护自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二是要全方位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群众聚集区广泛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及时帮助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调解民事纠纷。在服务活动中,要结合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和心理辅导,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和疏导,教育启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司法援助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打官司难”问题。三是要严格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对少数思想顽固不化、别有用心地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分子,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条例》等规定,及时进行惩治和处理,从而消除群众头脑中存在的 “信闹不信法”和“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认识和侥幸心理,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一手抓邪恶不法势力的打击治理,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做好**工作的重点放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上来,把解决问题的重心由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先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要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一些软弱涣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基层组织,要加强治理整顿,及时选调一批群众信任、维护稳定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加强到基层组织中来。要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宽严相济,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战斗力,努力把各类矛盾冲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要特别注重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不断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和表达诉求的渠道。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对农村宗族势力和**势力保持高度警惕,对利用宗族势力或封建迷信插手社会事务、故意制造事端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加以打击,
、坚持以干部作风建设为主线,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党风政风。要强化宗旨观念。自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始终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时刻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关注群众疾苦,全力解决群众难题,真正做到知民所想、亲民所爱、帮民所需,努力为群众办实实在在的事情,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善于科学决策。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做各种决策时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把科学决策贯穿于发展和稳定的各个环节,避免决策失误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要坚持依法行政。基层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办事程序,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等导致民怨民愤的不依法行政现象,切实减少行政环节引发的矛盾问题。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要不断提高基层干部新时期做群众思想工作和科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要敢于面对群众,担当维护稳定的重要责任,学会与群众协商对话、建立利益协商机制,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的过程。要创造**工作环境。要关心基层干部,坚持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逐步解决他们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要合理划分基层干部责任,为他们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提供支持,调动他们的稳定基层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