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执法单位纪委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7
当前基层执法单位纪委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基层执法单位纪委工作的难点与对策随着行政法律体系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近年来,我市各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各单位在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行政执法在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和提升国际性商贸城市的形象所起的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但同时与“把所有执法活动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自身缺陷、监督缺位、作用甚微”等问题成为了我市当前基层执法单位纪委所面临的最大难点,如何建立并强化落实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机制已成为了我市各基层执法单位纪委的工作重点。
现阶段的工作难点
从体制上看,现有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监督有内部监督,人大、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但除内部监督外,现有的监督往往为事后监督,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同时,人大、检察、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基本上是建立在群众举报的基础上的,群众无举报就难以发现问题。各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并且以书式检查为主,也只能流于形式,而媒体监督讲的是“卖点”,各监督部门又缺协调等问题。行政执法单位都有自己内部的执法程序、规定和要求,执法权力的运作具有相对封闭性、隐秘性。因此,外部力量很难介入,即使介入,也很难了解掌握执法人员执法的实际情况,更谈不上加强监督了。因此,由基层执法单位纪委来开展执法监督是最有效的手段。然而,在现阶段,基层执法单位纪委在开展监督时也存在许多难点。
一、存在自身缺陷。基层执法单位纪委与其他基层单位纪委相比,工作侧重应有所不同。就当前而言,基层执法单位纪委存在以下不足:
一)、机构设置欠科学。现行基层执法单位纪委接受当地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与本级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因此对本单位的执法行为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在实践中难以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以致造成弱监、虚监、失监现象严重。同时,作为行政机关内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部门也多与本机关的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合署,造成监察力量薄弱。
二)、人员设置不合理。由于编制紧张等原因,各基层纪委的纪委书记很多由单位党政副职兼任,机关内部的行政监察人员也多以兼职为主,并且这些人员基本上致力于其他的本职工作,没有形成专职的纪检监察队伍。在人员安排上,也多以能听领导话、为人本份老实的“老好人”居多,起不到实质性的纪检监察作用。
三)、工作重心太片面。由于人员以兼职为主,对纪检监察工作基本上只是年初布置、年末总结,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中间的检查少之又少。更由于兼职人员的实际岗位的工作业绩在年末是受考核的主题,导致平时的时间和精力自然就会放在“本职”岗位,投入到纪检监察的工作时间、精力十分不足,出现工作粗糙,多为应付的局面。这种兼职过多,做事漂浮,工作不够深入是当前纪检监察的最为主要的难点之一。
四)、业务能力不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基本上是半途出家,临时拼凑,岗位不够固定,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也十分不够,纪检监察工作仅仅停留在宣传教育、写写总结和报道等表面功夫上,查案办案能力差,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办案的能力尤为缺乏。
二、监督缺位比较突出。当前,基层执法单位纪委普遍存在“监督难”的共识,并形成了监督缺位的共同现象。究其因,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不敢监督。主要表现有:一是地方政府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经常指令基层执法单位动用执法力量从事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市容整治、房屋拆迁等与基层执法单位业务无关的工作,滥用执法权威。二是一些基层执法单位领导为了解决办公和办案经费问题等,不得不承担着冒犯“高压线”的危险,违心为掌握着人事权、财务权等相关部门领导的“打招呼”,开绿灯,违心默许为一些违法行为放行,助长了执法不公现象的发生。三是有的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受利益驱动,把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渗透到执法活动中,把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借解决办案经费为由,实行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降格处理。四是基层单位执法人员上级都有分管领导,而分管领导都是党委委员,党委领导纪委,纪检监察人员要想开展工作必须看这些分管领导的脸色。
二)、不愿监督。一是对上级不愿监督。目前,大多数执法单位相继实行了竞争上岗,上级决定人事任免,如果监督上级太认真,就担心给穿小鞋,让你行动不便,从而失去监督作用。二是对同级不愿监督。监督同级同事太认真,担心会受到工作牵制,让你左右难受,于是碍于情面,保持一团和气,为求“方便”之一时,不愿监督。三是对下级不愿监督。下级是群众测评的基础,群众测评不好,工作再好,也没有人敢肯定你,所以也就没有了政治前途。
三)、不会监督。一是因为业务能力不足,不知道怎样监督。二是组织协调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责任分解方面,有的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结合实际不够,基本上是照搬上级的责任分工办法。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考核程序有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大。三是在责任追究方面,什么情况下应追究,什么情况下不应追究;实施追究时,追究到什么程度,上面没有出台有关细则,很多单位也没有很好地探索,往往由领导意图决定,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四)、不全监督。目前,在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和监督行为都普遍存在偏向。执法行为上,客观存在“三重三轻”。即重查处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案件事实调查轻及时依法取证。在监督上,也存在“三重三轻”,即重具体执法行为轻执法决策行为,重作为行为轻不作为行为,重办案行为轻管理行为,执法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甚至“盲区”。
三、发挥作用甚微。在实践中,基层执法单位纪委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职能日趋“边缘化”。许多执法制度和监督措施并没有完全得到实施,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一是检查少,立案更少。缺乏主动监督检查意识,日常工作中群众有反映、上级转办的才进行调查,而且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全年办案几乎为零。二是执法监督制度不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制度仅仅停留在文件上,不认真执行。三是权限太小,抗干扰能力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往往屈从于单位领导的主观意图,难以独立自主行使职权,有时不能应付复杂的工作环境,普遍出现了执纪不严的现象。四是工作外延人为扩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服从党委的中心工作指令,因此就成了无处不在、什么都管的万能胶,工作外延被人为扩大。由于工作重点不突出、统筹兼顾难度加大,纪检监察职能从某种程度上被弱化了。
今后的思路与对策
建立法治社会、确保依法行政,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责任十分重大。为此,基层执法单位纪委除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外,必须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并在强化提高执法素养、推进“阳光”执法,强化制约与监督,加大查处力度等方面多下功夫。当前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政务公开及群众举报投诉体系。实行政务公开是制约权力、预防腐败、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一是要运用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法律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等规定,方便群众查阅、监督。二是要运用网络设备建立起执法管理系统,即办理案件、证照许可,实行网上受理、审核审批、开具法律文书,使执法行为在执法单位内部全面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实行实时录像监控制度,并进行网络化。逐步做到对基本执法行为,监督部门可以在网上直接开展执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运用公众媒体对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开,防止行政执法的秘密化、特殊化。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上行政处罚结果都应列入政务公开内容,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有效地防止了执法不公的现象。
同时,在各基层执法单位门户网站上,开通网上投诉、举报渠道,并开通了政务承诺举报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和市民投诉电话等,一方面有利于收集违纪线索,另一方面对执法人员也是一种必要的约束。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基层执法单位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与执法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由上级纪委牵头,整合各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形成系统化优势,开发系统潜力和发挥系统联系优势,实行交叉检查,统一考核。这样既可上下互动,加强配合,又是相互学习,通力合作。二是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制度。由基层执法单位纪检监察、法制,及其他考核机构共同参加,进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实现考核信息共用,减少考评成本,并形成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合力。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三是健全规范执法与监督的制度。执法制度的建设,重在消除执法上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操作性,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制度发挥作用。四是要突出执法效能评估,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并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权力形式层级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
三、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对党政正职负责和纪委统筹管理相结合制度。我国古代监察官的任用权都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主要职能是督察百官,纠举失职,谏诤得失,维系纲纪,监督司法。凡经宰相荐举为官或其亲戚故旧,都不能当御史。借古喻今,基层执法单位也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对单位“一把手”负责,竞争上岗由党政正职直接提名,不需群众测评的制度。在此基础上,上级纪委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筹管理,经常性进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交叉检查,办案时人员临时抽调借用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