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经济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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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办法的制订、开标、询标、评标等;对一定金额以下的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基建项目,也要通过内部立项、议标、审计等形式进行。——激励机制。为更好地发挥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企业更快、更健康地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以增强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间的利益关联度。首先,要以国有企业改革及反腐倡廉为出发点,结合杭州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正当利益的激励机制,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薪金制,把个人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捆绑结合,使其在为国家作出贡献、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不用违纪违法就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其次,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考核廉洁和考核实绩结合起来,并加大廉洁自律考核内容(如行为廉洁、作风检点的内容),真正使那些实绩突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干部受到表彰或重用。为此,建议出台包含“经营者是特殊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对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营者特殊退休金”等内容的相关制度,以解除他们工作的后顾之忧,避免“59岁现象”的发生。再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要有精神激励,这种精神激励主要是指对企业经营者的职业美誉激励和荣誉激励。通过精神激励,使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自己所担任的光荣使命,激发廉洁自律献身企业的行为,充分体现“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取得各种利益,除此之外别无他途”的经典。
——自律机制。中纪委等四部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结合,有机地整合了1994年以来中央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它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企重组改制的需要。为此,企业反腐倡廉必须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主线,必须抓住企业领导人员这个决定性因素,形成一个建立在廉洁从业基础上的自律机制。当前,企业领导人员自律机制要在“三着力”上创新、完善。一是着力于推进“阳光企务”,按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让干部职工对企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促使自律;二是着力于廉洁从业,自觉做好述职述廉,常思贪婪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同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建好家庭廉洁防线,不让配偶、子女从事与所在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从而提高自律;三是着力于诚实守信,把它作为做人、做事的重要基石,履行“一岗双职”,做到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为清正廉洁、干事创业提供保证,从而深化自律。
(三)发展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实践证明,要搞好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可供借鉴的经验少,必须从实际出发,创新理念、落实制度、扎实工作。
一是创新理念,实现目标的共同化。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同企业兴衰休戚相关。每一名企业领导人员都必须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廉洁从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达到目标的共同化,一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措施放到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同步考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从整体上增强企业内部控制力。二要树立这样的观念:靠廉洁端正党的风气,靠廉洁推进经济的发展,靠廉洁展现企业的魅力,靠廉洁树立个人的形象。三要在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积极找准切入点和结合部,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环节上,强化自律、深化监管的系统性、长效性和控制性,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要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出发,体现“三个把住”:在决策上要把住大局,不要只从局部得失来考虑问题;在生活上要把住小节,不要触犯“红线”、“黄线”影响自身形象;在利益上要把住关口,不要贪占公家、集体和别人的便宜。
二是落实制度,构建制度的整体化。企业应探索并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责任制度、约束制度和内控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按制度行事、靠制度管人的氛围。当前,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时,要根据企业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行业、类型,分级分类、分门别类地制定好具有本企业个性的相关制度。如,国有企业这个层面反腐倡廉制度应侧重于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细化好“三重一大”效能监察向“三小事项”(小额资金使用、小型工程招投标、小宗物资采购)延伸的决策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搞“小金库”、“帐外帐”的管理制度;同时,完善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等。改制企业这个层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应侧重于建立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探索一套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责任制度、约束制度,如实施厂务公开制度,开展效能监察制度,职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监督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非公企业这个层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应侧重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经济和员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制定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一些涉及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如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员工奖惩制度、福利分配制度等,以逐步形成有本企业特色的廉政文化。
三是扎实工作,落实职责的一体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明确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分解制,要采用以下措施加以保证:首先,有第一责任人,企业党委行政领导是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又要有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双重责任意识;有第一监督人,发挥企业纪检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加强这支队伍建设,积极支持他们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参与重大经济活动,使之在参与中服务,服务中履责;有第一评判人,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应由企业职工群众来评判,形成“多龙治一水”、“多手管一手”的合力。其次,建立反腐倡廉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在本企业的案件、重大经济损失以及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各项评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企业有关人员廉洁从业存在的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再次,要进一步明确“改制不改‘姓’(社会主义企业)”,自觉地把各级党委、政府就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视同对改制企业领导人员的规定,纳入企业目标管理、目标责任制中,做到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这样,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能扎实推进并展现新风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定能实现最大化,企业领导人员“权大”背后“胆大”的行为也一定能遏制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