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专业函授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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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中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我国可以采取逐步放松、多步到位策略开放资本市场和证券业,这为我国证券公司顺应国际趋势的变革获得了以时间换空间的短暂机会。要改变上述状况,唯一的出路就是顺应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着手进行业务自由化改革,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分业管理出现的一些弊端将自然得到解决。混业经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集团是中国加入wt0后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
随着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成立,1999年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形成,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将并立监管金融。但也就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刚刚投入运行的1999年之初,货币当局的许多金融政策已初步显露出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的迹象,如允许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股票抵押融资,以及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等。但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施行不久,分业管理的架构形成时间也不长,分业管理的模式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改变。但是,分业管理并不必然意味着分业经营。混业经营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就是同一个金融机构同时经营着若干个金融业务,这样就需要混业管理;另一种含义就是同一个金融集团下属的不同金融机构分别经营相应的金融业务,分别由各自的监管部门进行分业管理。
(三)全能化的金融集团将在我国出现
在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形成之初,各大专业银行就没有放弃未来混业经营的梦想。建设银行在1996年与美国摩根合作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在香港收购了东亚证券,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了中银国际。而“存折炒股”虽然被暂时禁止,但也是商业银行试图进入证券业务的一次尝试。
中国光大集团很可能成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尝试者。它目前拥省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3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申银万国证券19%左右的股权,成为其最大的股东。光大集团同时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3家上市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国际和香港建设公司。1999年12月15日,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宣布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
有关人士在谈到永明寿险选择与光大集团合作的原因时说:人寿保险公司在推销业务的时候,过去是靠千军万马的推销员上门服务,来卖保单。但是如果有了银行的网络,有了证券公司的网络,利用这些网络来推销保险的业务,来扩大它的市场,这是一个很好的概念。外资的寿险公司从开始创业达到盈亏的平衡点,一般需要5—7年的时间。而我们完全有信心,可以在4—5年的时间里就可以达到盈亏的平衡点。今后通过银行的服务,通过证券的服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的效率,而互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对他们的道德风险的控制都会提供很有效的帮助。永明正是看重了光大这个合力的作用,所以选择了光大集团。
可以说,光大集团目前的业务格局就是一个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光大集团董事长刘明康同时出任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中加合资保险公司的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的行长。这意味着国家允许,至少不反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不同的金融机构拥有共同的董事长、管理层及雇员,这就使得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交叉经营成为可能。
“光大模式”其实就是在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各自分业经营,由各自监管机构分业管理,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混业经营的局面。虽然“光大模式”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却为中国未来金融混业经营探索了一条方向。未来中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能就是,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并行监督的条件下,在一个金融控般公司控制下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跨行业经营,并通过国家货币委员会的货币政策调整资金在各类金融机构间的流动。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是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金融业务必须得到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认定,并以其控股的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业务平台。据悉。为适应金融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跨行业经营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办法。
可以预言,一旦我国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获得实施,中国的证券业将再一次面临重新洗牌,现有的业务格局和竞争态势将重新定位。在中国目前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为主组成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实力是最强大的,尤其是那些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其业务网点、资产和资本金规模都是证券公司所难以比拟的。在这些商业银行之上先成立单一的银行控股金融公司,然后以此为平台,收购或新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并最终形成中国的全能化金融集团,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来说都将不存在障碍。全能化金融集团正在向我们走来。中国的证券公司将再一次成为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猎物!
(四)证券公司面对金融集团的对策
面对金融集团的出现,证券公司及其管理层首先应该认识到:全能化金融集团的出现是中国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对中国的证券公司来说,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即使在经过增资扩股以后资本金规模依然偏小,必将会被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组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收购;同时,从长远来看,中国的证券公司也只有融入全能化的金融集团中去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认识到了这些,对金融集团的出现及其可能对证券公司所造成的影响就应该从积极的一面去认识。中国的证券公司应主动顺应趋势,积极参与到金融集团的组建中去。
具体来说,目前应寻找合适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通过同业拆借、证券抵押融资、保证金集中清算、银证转账、客户信用资料、过桥贷款等业务合作逐步建立起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探索银证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在政策成熟的条件下,在战略合作伙伴的基础上,争取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股东群组成金融控股公司,实现双赢。应该说,对那些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能会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方面先行一步;另一方面,它们也迫切需要利用证券公司的网络和业务优势实现跳跃性发展,而在管理上也更为灵活,规模上与一些大的证券公司也比较匹配。
同时,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要继续壮大自己的实力,包括资本金规模和市场份额,以在将来的金融业洗牌中抢占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应抛弃目前普遍存在的分散股权、均衡持股的做法,应寻找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作为自己的大股东,这样在未来的重组过程中能够得到这些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保持业务、人员、管理体系的相对稳定。对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来说,目前也在积极进入金融领域,并力图形成自己的金融集团。如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目前已成功控股了英大信托、蔚深证券、鲁能金穗期货,并且是湘财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和华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基本具备了组成一个金融集团的雏形。
券商应积极寻求业内的联合重组,组建航空母舰型的证券公司。我认为,针对中国加人wt0和金融集团的出现,作为证券业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将会鼓励券商间的兼并、联合重组,并将利用一些政策工具有意识地对券商间的重组进行引导。
七、加强和完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风险控制的要求是证券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上还很不完善。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需要加以弥补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业在这方面的经验。
美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制结构一般是由审计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风险监视委员会、风险政策小组、业务单位、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各种管制委员会等组成,这些委员会或部门的职能分别介绍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由其授权风险监视委员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二)风险监视委员会一般由高级业务人员及风险控制经理组成,一般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该委员会的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监视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识别、度量和监控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该委员会还要协助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决定公司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时向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要的风险管理事项。
(三)风险政策小组则是风险监视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小组,一般由风险控制经理组成并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负责人。该小组审查和检讨各种风险相关的事项并向风险监视委员会汇报。
(四)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制定风险容忍度并批准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定,包括由风险监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重要风险政策的改变。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特别关注风险集中度和流动性问题。
(五)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流程的部门。该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并兼任风险监视委员会和风险政策小组的负责人,同时一般也是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公司交易投资由于利率、汇率、权益证券价格和商品价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违约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要掌握公司各种投资组合资产的风险概况,并要开发出有关系统和风险工具来执行所有风险管理功能。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市场风险组、信用风险组、投资组合风险组和风险基础结构组等四个小组组成。
1、市场风险组负责确定和识别公司各种业务需要承受的市场风险,并下设相对独立的定量小组专门负责建立、验证和运行各种用来度量、模拟各种业务的数学模型,同时负责确立监视和控制公司各种风险模型的风险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风险组负责评估公司现有和潜在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风险监视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决定公司信用风险的承受程度。该组需要审查和监视公司特定交易、投资组合以及其他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并负责审查信用风险的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一起管理和设法减轻公司的信用风险。该组通常拥有一个特别的专家小组专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