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行政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6

浅谈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股市连续6年的熊市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极其不和谐的,这在国际股票市场上也是少见的。再加上前不久的证监会的“王小石”事件,这与我国在证券市场在监管的不力不无关系,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进行重新思考。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是指筹资者发行和投资者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活动场所。随着现代通信水平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证券市场也开始趋于无形。马克思曾经对它的出现给与了很高的评价。它为在社会范围内资金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为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证券市场的基本特性出发,它是金融市场中以股票、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交易买卖形成的长期资本市场。

证券市场按其职能分可以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证券发行市场本质是通过一种纵向的关系把发行者和投资者联系在一起。证券流通市场本质是通过一种横向的关系把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相互制约和依存的。按证券市场投资和交易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债券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的先驱
1981年中国恢复国家举债,1988年4月批准国债上市交易,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启动。在国家运用债券信用举债的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发行了债券构成了中国的以债券为主体的证券市场。。债券不仅发行规模扩大,在期限的结构上也从单一的中长期国债,增加到半年、三个月的短期债券,发行方式从计划分配到市场承售,利率也开始市场化,1996年运用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的走向成熟。截至12月31日,财政部共发行内债面值总额6924亿元,实际筹资额为6876亿元,其中记账式国债发行了14期(续发行3期),面值金额为4414亿元,实际筹资额为4366亿元;凭证式国债发行6期,面值金额为2510亿元,实际筹资额与面值相同。
(二)股票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突破
从1980年8月人民银行抚顺支行扶新办事处代理企业股票开始,1984年7月和12月北京天桥百货和上海飞乐发行股票,1986年9月26日上海静安证券业务部营业为止,大体反映了新中国股票萌芽和股市诞生过程,80年代中期,股票投资逐步扩大,1989年底全国已有6000多家企业发行股票,股本总值40多亿元,其中只有35%向社会公开发行,仍然具有实验性质。只有到了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后股票市场才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以前我们国家的投融资体制主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它是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体把老百姓的钱借过来给企业花,换句话说就是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再转贷给企业,这样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改革开放以前和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是以间接融资为主。但在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90年代以来,直接融资以股票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迅速扩大。比如我们的上市公司由90年代初期的七、八只股票发展到现在已突破1000家,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可以说它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都是一个重大的推进。
(三)基金的产生的中国的证券市场的完善
所谓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集中众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形成大额资本,委托专门投资机构,由专家经营管理,采取投资组合策略分散投资实现低风险高收益。它使即使有少量资金和没有投资专业知识的人进行证券投资成为可能,通过分工降低消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证券市场进入的门槛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于1998年3月,从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起,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基金试点阶段、老基金清理规范阶段和市场化发展三个阶段。七年来,我国基金业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趋势,积极进取,加快发展,获得了长足进步。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
三、证券市场的监管的原则
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并不能使一个市场自动接近有效市场。证券市场也不例外,监管总得有个原则和标准。因此要更好地监管好证券市场,我们必须搞清监管。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在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保障有关债券发行和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布于众,来降低内部人和外部人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债券市场运作缺乏透明度,即使再有效的法律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不起任何作用。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公正办事、公正执法、当不同利益团体发生矛盾和冲突是要做到公正第一。在监督管理中只有做到公正原则,才能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转。
(三)依法监管原则
对证券的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有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决定的。它与其他市场不同,其他市场只要满足买卖双方的要求就能成交,相比之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的交易买卖,关系极为复杂、并且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不仅反复不断,并且价格时涨时落,加上证券市场对国民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有配套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其健康的发展。
依法监管包括两层的含义:(1)立法必须完善(2)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格。
(四)国家管理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国家管理,就是通过国家颁布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证券市场的管理。
所谓自我约束既是自律,是指债券投资的参与者通过自律机构,来自我约束自己的行为。国家的管理是强制的因素,没有强制的力量是没有保障的;同时没有自我约束再强大的国家管理机构,再严密的法规也是难于奏效的。因此两者要相互结合。
四、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企业上市资格审查制度缺少透明度和监督
一家企业能否发行股票,最终要过中国证监会这一环,证监会的决定则以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为基础。发审委是企业能否发行股票的关键。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的王小石受贿被逮捕。此事件的发生是值的让我们去反思的。正与证监会缺少有效的监督力量分不开的,缺少一种制衡的力量没有监督是很容易发生腐败的。
对策:1、将发审委委员的名单进行公示,以便让社会各界对这些候选人情况有充分了解,甚至可以对他们的资质、业务能力等提出意见和看法,像国家公职人员那样进行公示,增加其透明度减少发生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2、提高发审委委员义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并且实行负责制,比如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现在目前银行实行的“谁把钱贷出谁负责收回”方法,我们不妨可以以后经过审查过的企业上市后出现问题后,进行分析后如果因为当时应该可以发现但是没有严格审查等过失让其过关而造成的后果应该负责任,为了明确责任应该当时做好记录表明当是审查时各委员所做的意见和工作,便于今后追究责任。
3、通过法律规范其行为。发审委委员的产生应该同过民主产生,对发审委成员违规的追究其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披露情况缺少有效的监督,导致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往往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所谓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双重规制,信息披露在这两个法律中均有所要求。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各上市公司屡屡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不断发生,广大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证券交易的最终牺牲品。
对策:1、加强监督和认真审核上市公司各种披露的信息,为了保证审核的客观和公正性我们应通过成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减少其商业性质,并且实现上面所说的责任制。
2、加强预防控制,把问题发现在造成不良后果之前,我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和税务部门等有关部门之间联合起来,比如税务部门一般都要查帐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企业的日常经营资料,我们可以和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也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减少了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三)在目前的监管中缺少对上市公司违规后强有的惩罚,导致了违规的收益往往大于违规的成本,因此目前违规现象屡见停止。例如一个公司通过伪造各种虚假材料和不法的手段骗取上市的资格后就可以发行股票可以圈到几个亿,一二个月后证监会发行问题后就算目前最严厉的惩罚也不过是就是停牌,但是企业几个亿已经到账,日子照常过的很自在,但是我们的投资者怎么办呢?为什么受伤是总是中小投资者呢?其实这种上市公司的行为和欺诈有什么区别呢,只是技术含量高了一点,形式高级了一点。
对策:1、坚持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把门管紧了。
2、加强事后惩罚,我有一个比较大胆的想法:如果因为通过欺诈手段而获得上市资格发行股票的公司,在上市后东窗事发被从而对股票购买者造成的利益损失应该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从而使违规的成本大于违规的收益,降低了违规的动机和可能性。
(四)目前在监管中缺少预防机制,还主要处于事后处理阶段。
造成现在这中情况的原因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缺少经验和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因此我们要加强在这方面学习国外的经验和知识,并且加快这方面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