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全县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宣传动员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9

县长在全县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全县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前阶段全县防震救灾工作,部署下步灾区重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灾区重建工作,夺取防震救灾的全面胜利。等一会,陈作荣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讲三个问题:
一、前阶段防震救灾工作回顾
今年2月4日以来,我县与泰顺县交界处连续发生的较强有感地震,引起了国务院和省市的高度重视。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们按照“安全、有序、稳定”和“立足于抗大灾、打持久战”的要求,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把防震救灾作为一项压倒一切的首要工作,紧急动员,周密部署,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奋起防震救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回顾前阶段的防震救灾情况,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合力防震。地震发生以后,县里及时成立了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县领导任副指挥。并下设灾情核查和物资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维护稳定组、房屋安全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小组,每个组的正副组长都由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每次发生稍大的地震,县领导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震区广大干部群众一道,共同防震救灾,努力把地震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县里从县机关抽调了6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成立9支工作队,奔赴有关乡镇,与灾民同吃同住,帮助乡镇做好宣传、核灾、转移、安抚群众等工作。随后,县里又成立了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危房鉴定、危房重建、基础设施重建、下山脱贫等4个组,全面负责灾后重建工作。震区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防震重建措施,确保了防震救灾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
(二)安置灾民,开展自救。一是转移群众。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积极动员居住在危房和帐篷内的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租住民房等方式,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安全。二是确保生活。紧急下拨救灾资金500万元。调运700顶帐篷、75套应急保暖钢管大棚、1200条应急棉被和1200件棉衣等救灾物资,用于安置震区群众。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震区开展服务,组建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等救助组进驻震区,做好疫情监测、消毒、咨询及药品发放等工作。同时积极筹措、调配资金,对受损的山塘水库、供水网管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确保安全渡汛和群众正常生活。三是开展自救。坚持防震救灾与生产发展两手抓,注重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农业、林业、扶贫、科技等单位人员赴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做好水稻种子、化肥等物资的调运供应,抓好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帮助农民开展春耕生产。震区各乡镇还结合震后重建工作,积极抓好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发展等工作。
(三)制订政策,着手重建。为了使灾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县里先后3次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汇报,5次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反复向上级反映我县的灾情和要求。经过努力,引起了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市不仅在工作上给予强有力的指导,而且在资金上给予了超历史的扶持。在此基础上,我们开始着手制订政策,启动重建。一是深入一线调研。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的震后重建政策,县里在全面核实灾情、摸清情况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历时一个多月,深入震区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乡镇、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二是反复研究政策。先后召开十多次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灾区乡镇干部座谈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反反复复征求意见,并结合上级扶持力度、政府承受程度,认真研究制定《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迅速开展灾区重建。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和震区乡镇有关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灾区重建工作任务。同时,决定在珊溪、巨屿、黄坦等3个镇建立4个防震避险安居小区,在有关乡镇规划15个集中建房点。目前,各项前期工作正在稳妥推进。
(四)加强引导,维护稳定。一方面,多渠道开展宣传。加强新闻宣传与信息沟通,及时发布震情预测,广泛宣传防震知识,防止群众过度恐慌。在通过宣传车、电视、广播、印发资料等常规渠道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组织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深入震区,宣传防震的科学知识,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震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把群众的精力从关注地震的原因、持续时间引导到灾区重建工作上来,把群众的思想从“等、靠、要”引导到自立自主、自力更生、重建家园上来,从而营造了上下齐心合力抓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千方百计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对震区群众思想状况排查,全面掌握动态,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千方百计稳定群众情绪。加强对震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震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应该说,前一阶段,我县的防震救灾工作是富有成效的,应当予以充分的肯定。我们的党员干部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辞辛劳、日夜奋战、冲在一线,工作的非常认真、非常用心、非常辛劳,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有战斗力的;我们的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表现得十分勇敢、十分团结、十分热心,为灾后重建、维护灾区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参加与支持防震救灾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基本意见
目前,震情逐步趋缓,但灾区重建任务十分繁重,省市领导也十分关注。我们必须把灾区重建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立足于抓早、抓实、抓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一)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灾区重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基本方针,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维护稳定为前提,以倒房户和危房户重建为重点,实行“拆、建、迁、修”四管齐下,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集中精力,有序推进,全力以赴地抓好震后重建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范围和对象。重建的范围,严格按照省、市地震局划定的范围确定,主要划分为极灾区、灾区二个层面。极灾区为仰山乡和珊溪镇、云湖乡的部分村,共10个村。灾区为黄坦镇和珊溪镇、云湖乡、巨屿镇、桂山乡的部分村,共77个村。重建对象为:一是在极灾区、灾区内,房屋倒塌或经鉴定属危房、不能居住、且别处无住房,需要重建住房的受灾户。以及在极灾区、灾区内,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且别处无住房,需要迁移安置的农户。二是在极灾区、灾区内,房屋受损较为严重、且别处无住房,需要除险加固的受灾户。三是在极灾区、灾区内,受损坏的山塘水库、供水设施、乡村办公楼、敬老院、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公共设施。对灾区外围受地震影响较重乡镇的受灾户,实行个案处理。
(三)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类型和扶持政策。重建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拆危房建新房(包括自购房)。对房屋倒塌或经鉴定属危房、不能居住、且无其它住房的,根据群众意愿,采取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三种方式进行重建或迁移安置。二是原房加固维修。对房屋受损较重需除险加固的受灾户,对原房屋进行加固维修。重建的扶持政策为:一是重建房屋的资金补助。分本地重建、异地迁建、自行购房3种方式,根据人口、原房屋结构进行补助。对本地重建的,每人补助1375元;同时,砖混结构房屋拆除的,每自然间每层补助1850元(气亭和附属用房不予补助,但必须一同拆除);土木结构(砖木)房屋拆除的,每自然间(2斗为1自然间)每层补助1375元(附属用房不予补助,但必须一同拆除)。对异地迁建的,迁建到乡镇下山脱贫点或经乡镇统一规划选址的15个建房点,在本地重建补助的基础上,每户每间再给予补助3000元;迁建到里统一规划选址的4个防震避险安居小区,在本地重建补助的基础上,每户每间再给予补助5000元。对自行购房的,在本地重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购买商品房的,每户(仅限一套)再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2月4日以前自行购房的不予补助。二是维修房屋的资金补助。对受损较重房屋维修的资金补助,县里根据各有关乡镇的受地震影响程度、人口规模和核查的实际情况,将资金切块到乡镇,由各有关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三是公共设施修复的资金补助。对损坏的学校、卫生院、供水网管、山塘水库、乡村办公楼等公共设施,按照“立足发展、优化整合”的原则,与规划修编、校网撤并和千库保安、村庄整治结合起来,切实优化资源配置,由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县里统筹安排,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此外,落实配套政策。凡符合宅基地整理、整村迁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户搬迁、康庄工程建设、子女入学、建房规费减免等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扶持。
(四)关于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核实灾情、制订政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进一步核实灾情,做好危房、受损房的排查工作,分类分项进行登记造册,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到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以便指导灾区重建工作。各乡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当地的重建工作详细方案,并报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是组织实施阶段。根据重建工作方案,组织群众按“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全面实施震后重建工作。力争在台汛前完成涉及抗台防汛设施的修复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本地建房或购房安置及公共设施的重建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