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现场会议上讲话
县长在全县违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现场会议上讲话第2页
实施重组整合近一年多以来,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从乡的违法用地清查工作中,我们也看到了基层国土所重组整合的初步效果。但中心国土所的建设还有待加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以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国土中心所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症下药。着力改善基层国土中心所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国土中心所服务效率,增强国土中心所监控、预防、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健全和完善我县土地供应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基本政策,而没钱“蓄水”,导致没“水”可放,是长期制约我县土地储备运营工作的大问题,也是违法用地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尽快加以解决。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县级土地储备运营专项基金,解决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问题。资金来源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违法罚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对国家划拨供地目录以外的土地,一律严格实行招拍挂处置,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确保在市场化条件下土地供应的公开、公证与透明,有效防止土地供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管的制度化建设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土地巡查网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严厉打击蚕食、破坏耕地的行为。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的有关问题。乡(镇)国土所合并设立中心所后,要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到底、到边的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村级信息员制度,是当前唯一有效、可行的办法。县国土局要认真调查,抓紧研究,在广泛征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协助县国土部门加强对中心所人员的管理,监督、指导中心所执行好、落实好巡回办公等工作制度,各中心所要主动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确保机构合并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混乱、不间断,防止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四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借这次机会,充分发挥乡(镇)规划管理的作用。五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县工业、交通、水利、城镇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很多区域随着工程建设,周围违法建筑迅猛增加,一定要坚决遏制。六是要把清查整治工作与理顺各方关系相结合。土地执法涉及城镇规划、交通、公路管理段、路政等部门,执法中往往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特别是国土所上划后管理滞后。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这次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了县清查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组,由我任组长。会后,各乡(镇)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这次清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在15个乡(镇)全面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时间为3个月,工作阶段已在方案中明确(工作方案本应该由县清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但由于没有公章,因此由县国土局印发)。在这次清查整治工作中,各乡(镇)乡(镇)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各国土中心所所长是本中心所管辖范围的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沟通工作,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认真搞好情况收集,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清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清查工作中,首先要停止一切正在进行的违法用地行为,决不允许出现边清查边违法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重大意义,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有关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切实在全县专项行动期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要予以问责。整个清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必须”:一是摸底工作必须深入细致,不允许有遗漏;二是土地丈量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粗心大意;三是实施处罚必须统一标准,不允许优亲厚友;四是清查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每一个程序完成后,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乡(镇)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如果发现干部在清查过程中有欺上瞒下拿好处、走过场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
四、关于经费管理
(一)对于土地清查工作中收取的各项税费、罚金,一律全额上缴县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照10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政府对开展违法用地清查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县财政按照罚没收入总额的20%划拨工作经费给清查整治工作组作为清查整治期间的费用支出。剩余部分的40%追加乡级经费预算,用于乡(镇)公益性建设;20%追加县国土局经费预算,用于国土所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40%划转县国有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建立县级土地储备运营专项基金。办理用地手续收取的其它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上缴。
同志们,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这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保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狠抓落实,确保清查整治违法用地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