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部门预算会议上的讲话
推行部门预算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资产情况。为了摸清“家底”,清产核资和不动产清查工作基准日统一为9月20日,实施时间为9月21日—10月21日。全部工作分为3个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成立市清产核资和不动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报表和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在认真做好帐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在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与配合下如实填报自查报表,各单位依据市清产办的批复,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工作。市清产办将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按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承办专项审计工作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确保清产核资和不动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清产核资和不动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将与清产核资和不动产清查有关的资料、报表、确认结果、资金核实批复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备查。市清产办在对清产核资和不动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将全市情况上报市政府。市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第233号令规定要求,结合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情况,抽调骨干,组织专班,集中精力,在9月底,切实弄清各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分布构成、投资(经营)渠道、收入形成等情况,核实应缴数额,为保证“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合理、足额征收打下基础。市直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情况调查表,要求逐户、逐项据实填写,于9月底连同主管部门的调查情况表一并报财政局统计评价科。
2、落实“非转经”占用费的各项征收政策。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改进征管办法,加大征管力度。要结合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认真审核各单位申报的“非转经”资产及收入情况,合理编制征收计划,下达征收通知书,定点缴纳入库,据实列入部门预算。“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收比例按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的资产评估总值的4-6%的年率征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占用费按其租金收入的20—30%征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非转经”资产申报、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审核和报告制度。在对外投资、内部经营、出租出借及其他“非转经”活动中,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杜绝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及跑、冒、滴、漏等行为。
3、健全和完善“非转经”资产申报审批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凡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在办理工商登记前,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审批划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不能作为新办经营实体的注册资本,验资机构不验证,财政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财政部门应追缴全部所得收入,或抵扣单位预算经营。
4、实行“非转经”资产年底检查制度。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审计、工商、监察等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处置、使用和收益,以及资产占用费缴纳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如有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调整计征基数。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非转经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1、搞好政策宣传,精心安排部署。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将省政府第233号令及实施细则和我市《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全文予以转发、广播,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认真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政府第233号令及实施细则以及我市《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把征收“非转经”资产占用费作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一组织,加强协调,抓紧对资产占用费征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依法开展征管工作,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同时各行政事单位都应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认真宣传,自觉执行省政府第233号令,以形成良好的“非转经”资产占用费征管工作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第一,要实行领导带头。搞好此项工作,关键是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认识和工作要到位。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第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各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征管工作。第三,要突出工作主体。财政部门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非转经”资产占用费收入纳入年度量化考核目标;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征和免征;要加强“非转经”资产占用费收入的使用管理,严禁坐支、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转经”资产占用费计提、缴纳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征管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征收的“非转经”资产占用费,除保证必要的征管费用外,其余的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具体的分配使用办法按省政府第233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起,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或单位“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年初计划,并匹配相应比例的资金,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安排该部门或单位的预算支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对拖欠“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部门和单位,征收部门要及时下发催收通知单,30日内还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数项基本原则额2‰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或拒不缴纳,故意隐瞒、少报“非转经”资产收入的,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直接从该部门或单位预算经营中抵扣或从预算外资金专户中划转,并扣拨当年相应的部门预算支出指标;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可停拨部门或单位经费。
三、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
新会计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会议本应该在去年召开,但由于年初工作头绪很多,一直没有开。现在与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会一起召开,关于这项工作,成群同志还要具体讲,下面借此机会,谈几点意见。
(一)继续发挥会计管理在经济建设和财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的会计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它与整个经济运行状况和财政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直接或间接影响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在经济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在经济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广大会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会法规,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发挥市场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依据,规范整个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一些深层矛盾不断暴露,需要政府在完善市场体系的同时继续改善宏观调控,而会计管理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会计信息资源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会计工作做好了,会计信息真实了,会计监督到位了,经济运行和财务改革的透明度就可以大大提高,经济责任就可以明确和落实,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违法违纪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离开会计工作,离开会计所提供的真实信息,经济工作难以运转。
第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是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而会计监督是发挥公共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实施财政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通过会计手段建立统一、公允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主体的经营业绩,从而保证应有的政府公共收入;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会计手段客观、公正反映公共部门的收支状况,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公共部门的会计管理,提高财政决策水平和公共保障能力。
没有会计这个基础,就没有健全财务管理;市场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加强会计工作,建立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制度。当前,市场主体的确立,经济结构的调整,需要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予以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调控的制定,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市场秩序的规范,反腐倡廉的深入,需要会计发挥预警和监督作用;财务体制改革,管理工作强化,要求不断创新会计模式。因此我市的经济建设和财务改革的实际,已把我们的会计管理工作推向了重要的历史位置。
(二)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新制度、新方法。
目前,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均已下发,这些制度从今年元月日起实施,学习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制度是今年全市会计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各级财政、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抓紧抓好。我看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宣传到位,二是学习到位,三是实施到位。只有广泛的宣传才能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的重视,只有深入学习才能理解和掌握新制度新规定,只有顺利完成新旧制度转换工作才能真正做到实施到位。在此,我强调几点:
第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目前,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深入进行,我市的会计管理也随之面临着工作职能、方法、手段的转变。要实现这些转变,首先要求会计管理工作者及广大会计人员解放思想,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要注重学习和吸收先进的会计管理经验和方法,了解掌握最新的财政、会计理论知识,大胆探索,开拓前进。在《行政许可法》及新的会计制度实施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运用新的会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依法行政,通过学习贯彻新会计制度,推进会计改革,发展会计事业。
第二,要研究制度,学以致用。在座的各位是全市各级财政财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对会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这次会议后,希望你们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