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市环境保护与模范创建工作会议讲话稿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1/2/17

副市长在市环境保护与模范创建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这次全市环境保护暨“创模”工作会议,是在我区构筑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时期和我市“创模”工作的冲刺达标年,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刚才,郭光亮同志传达了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多布青同志作了全市环境保护暨“创模”工作报告,江白同志亲临会议并代表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环保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志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上市政府与部分单位签定了“创模”指标达标责任书,希望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指标内容完成好“创模”的相关工作。会议还表彰了今年度全市环保系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全市的环保事业和“创模”达标再立新功,也希望全市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鼓足干劲、加大力度、细化措施,不断开创我市环保和“创模”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做出新的贡献。

结合前面几位领导的讲话,就做好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今年环保和“创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我市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拉萨“3·14”事件后续影响等重大挑战和考验,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区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一化三保三着力”的工作要求,沉着应对,攻克时艰,团结拼搏,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局势持续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目标。一年来,全市环保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模”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认真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扩内需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了科学发展;建立了污染源普查档案,加大了环保设施建设力度,环保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创模”总体规划通过环保部评审,拉萨市通过自治区级卫生城市评审,为“创模”达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总之,过去一年的环保工作起色很大、亮点很多,为促进全市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此,我谨代表市政府,向全市环保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关心、支持我市环保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对全市环保和“创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一些传统的决策思维方式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适应。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单纯追求经济量的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的现象。这种传统的决策思维方式,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必须尽快实现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发展观向科学发展观的转变。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不适应。近年来,我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不断得到加强,但与现实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城市生活污水、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还没有得到有效处置,还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三是一些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了一些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环境问题,保障了城镇居民饮水安全。但是,由于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个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仍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群众饮水安全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农牧区环境问题不容乐观。在农牧区,农牧民环保意识差,垃圾乱堆、污水直排、土壤污染、粪便污染等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着农牧区生态环境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五是实现“创模”达标任务艰巨。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目前我市“创模”工作已完成20项指标,仍有7项未达标,这7项指标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重点部署,强化措施,着力突破。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也是我市“创模”工作的冲刺达标之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和“创模”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构筑西藏生态安全与屏障,对于实现我市“六城同创”目标,对于改善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对做好今年的环保和“创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人民对此项工作也充满了更高的期待。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切实做好迎接环保部对我市“创模”的模拟测评工作。全市环保系统一定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抢抓即将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构筑西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机构改革加强环保工作能力建设、我市深入开展“六城同创”带来的各项重大机遇,明确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切实增强做好今年环保和“创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完成好全年的各项任务,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全市人民满意。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创模”达标为重点,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创模”工作全面达标,努力在建设生态拉萨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我市环保事业

按照计划,今年是我市“创模”的全面达标年,实现“创模”达标是我们今年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我们要按照“发挥优势,抢抓机遇;把住源头,不欠新帐;加快建设,还清旧帐;严格对照,项项过关;打造精品,锦上添花;建立机制,狠抓不懈”的思路,重点围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提高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等指标进行攻坚,力争26项(67项组成指标)指标全部达标。市“创模”办要全面梳理各项“创模”指标达标情况,查漏补缺,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全力推进;同时要制定出周密的迎接国家环保部的测评方案。各成员单位务必紧急行动起来,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达标和测评工作。对工作不力、拖后腿的单位或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切实履行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职能

一是要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监督,实现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的有机结合,实现科学开发建设。二是认真落实环保审批权。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不符合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认真协调配合各行业、各部门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三是要认真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根据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科学编制和顺利完成。

(三)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要切实保障饮水安全。饮水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各县(区)、各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实施《西藏自治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全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做好规划、保护和建设项目,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建立健全预警制度。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对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尽快整改,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二是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要继续加大对“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使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成为全区的标杆和品牌,并努力跨进全国先进行列。认真开展青藏铁路、318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及城镇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改善村容村貌。大力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深入治理噪声污染。严厉查处市区周边的乱采滥挖现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畜禽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重点污染源、尾矿库环境保护档案,实施有效监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抢抓工作机遇,加快推进环保基础建设步伐

一是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入的机遇,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落实好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医疗废物、危险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环评在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业主做出解释,说明不予审批的原因和理由。三是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全市环保系统争取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环境监察执法车辆及取证设备,为各县(区)环保部门争取建设环境监察、监测业务用房。

四是积极争取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抓住国家加大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推动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环保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行政干预、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