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讲话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1/1/5

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讲话

明确目标任务 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月6日)

同志们:

市政府在年初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市政府王敏正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客观总结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了我市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敏正市长的讲话有很强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下面,围绕贯彻落实王市长的讲话精神,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我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827起,死亡153人,受伤244人,直接经济损失1712.3万元。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全年控制指标少29人。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总体平稳。

(一)各行业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728起,死亡65人,受伤212人,经济损失291.5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8.39%,死亡人数下降4.41%,受伤人数下降24.01%,经济损失上升16.82%。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行业控制指标少37人。

2、煤矿事故。发生事故40起,死亡72人,受伤25人,经济损失105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3.07%,死亡人数下降5.26%,受伤人数上升66.67%,经济损失下降6.15%。死亡人数超出省政府下达的全年行业控制指标11人。

3、火灾事故。发生事故48起,死亡1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95.8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7.24%,死亡人数下降83.33%,受伤人数同比持平,经济损失下降38.44%。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行业控制指标少2人。

4、工矿商贸事故。发生事故11起,死亡15人,受伤6人,经济损失268.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1.25%,死亡人数下降6.25%,受伤人数下降50%,经济损失上升2.95%。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的行业控制指标少1人。

5、其他行业未发生事故。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1、昭阳区发生事故372起,死亡20人,受伤55人,经济损失21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2.5%,死亡人数下降13.1%,受伤人数下降33.7%,经济损失上升1%。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11人。

2、鲁甸县发生事故35起,死亡4人,受伤3人,经济损失6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7.1%,死亡人数上升25%,受伤人数下降85%,经济损失上升14.33%。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11人。

3、巧家县发生事故54起,死亡4人,受伤44人,经济损失4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6.1%,死亡人数下降60%,受伤人数下降29.1%,经济损失下降88.2%。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9人。

4、镇雄县发生事故68起,死亡16人,受伤22人,经济损失17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7.9%,死亡人数下降66.7%,受伤人数上升46.7%,经济损失下降68.6%,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24人。

5、彝良县发生事故24起,死亡12人,受伤28人,经济损失19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7.3%,死亡人数下降25%,受伤人数上升100%,经济损失上升19.1%。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6人。

6、威信县发生事故67起,死亡41人,受伤6人,经济损失60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6.4%,死亡人数上升51.9%,受伤人数下降50%,经济损失上升64.6%。全年死亡人数超出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6人。

7、盐津县发生事故28起,死亡16人,受伤15人,经济损失104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9.1%,死亡人数下降5.9%,受伤人数下降21.1%,经济损失下降40.5%。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11人。

8、大关县发生事故74起,死亡9人,受伤22人,经济损失8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9.6%,死亡人数上升28.6%,受伤人数下降52.2%,经济损失上升238%。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2人。

9、永善县发生事故30起,死亡5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2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9.1%,死亡人数下降16.6%,受伤人数下降80%,经济损失上升63.3%。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16人。

10、绥江县发生事故21起,死亡10人,受伤11人,经济损失15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死亡人数上升11.1%,受伤人数下降21.4%,经济损失下降22.7%。全年死亡人数超出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1人。

11、水富县发生事故36起,死亡1人,受伤20人,经济损失19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6.7%,受伤人数下降23.1%,经济损失上升208%。全年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少6人。

总的来看,去年全市安全生产运行基本平稳,道路交通、煤矿、消防和工矿商贸四大行业的死亡人数都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与去年相比全面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运行平稳,但部分业和地区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特别是威信县“3.14”重大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等较大、重大事故的发生仍然反映出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还十分薄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因素,一些长期性、隐蔽性、突发性的安全隐患随时有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可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条件还未根本得到改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不足,低水平、低产出、高耗能的小作坊、小车间的生产模式仍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地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敏正同志重要讲话的要求,对照各县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全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刚才敏正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控制死亡指标的总体要求,作出了围绕一个中心,落实两种责任,构建三大体系,夯实四项基础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围绕市长提出的目标任务及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我再强调几点:

(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也是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个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178号)文件精神,学习好、把握好《意见》中关于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及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等具体规定,特别是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更好切实履行好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并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时,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按照《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后在全市范围内,凡是有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二)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分兵把口,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监管监察体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监察,对辖区内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监控。对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多、危险大的企业要加强监控;对“特殊户”要派“专盯”值守,从今年起,实行一条强制性规定,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淘汰制,终身不能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从事高危行业管理,并列入市安委会的黑名单,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关于向煤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努力发挥好安监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和取缔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工作力度,严防“三非”、“三违”、“三超”反弹,引发重特大事故。

(三)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刻理解隐患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坚决杜绝和消除一部分同志隐患整改完毕就高枕无忧的观念,清醒认识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隐患就会不断滋生,安全挑战就永远存在。因此,必须按照敏正市长的要求,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下去。今年,各县区、各单位仍然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着重突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3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非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