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整治城市拆迁工作讲话
副市长整治城市拆迁工作讲话
同志们: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拆迁工作、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拆迁工作
(一)深刻认识实施拆迁工作的意义。
今年是我市推进旧城改造和以城南新区为重点的新城建设的关键之年。实施城市拆迁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城市拆迁改造的重大意义。
1.实施城市拆迁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
城市环境是城市品位的外在表现形式,城市环境的好坏,直接体现着城市品位的高低。近年来,我市按照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坚持工业化、城市化互动发展,集中人力、物力,实施“东扩南进、西延北连”战略,初步构建了30.2平方公里中等城市的基本框架。同时,按照“完善功能、彰显特色、提升品位”的要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景观建设,城市功能和形象得到新提升,相继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但要继续推进城市整体品位的提高,我们必须坚持旧城改造与城南新区建设并重,通过旧城改造,促进城市核心区块功能更加完善,通过城南新区建设,加快拓展新的城市发展空间,使城市风貌更具特色,使新区发展更具亮点,促进城市建设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实现内涵发展和集约发展。
2.实施城市拆迁是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促进节约集约发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的进程与经济结构的演变密切相关,产业集聚是城市化的基础,而城市化又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实施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支撑作用。按照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今后几年,我市将为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多渠道挖掘经济增长的潜力。实施城市拆迁改造是今后我市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所在,也是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所在。因此,我们必须把实施城市拆迁改造作为我市改善投资环境、提升三产发展水平、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载体,盘活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实现节约集约发展。
3.实施城市拆迁是改善人居环境,体现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居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大多数市民享受到了城市化带来的实惠。但是,旧城区的相当部分居民,住房狭小,基础设施配套不全,不少老房子破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城南,不实施拆迁工作,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难以实施,制约了整个新区乃至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实施城市拆迁改造已成为广大居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盼。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实施城市改造,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提升功能,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让城市化的阳光惠及广大市民,更好的体现执政为民。同时,通过城市拆迁,我们还可以基本解决大部分生活在旧城区的弱势群体和住房困难户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推进旧城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造福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二)明确城市拆迁工作的具体任务。
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明确要求,周密部署,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1.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要求,坚持依法拆迁与和谐拆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拆迁工作。
2.工作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旧城改造和新区拓展工作的实际,完成旧城改造和城南西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拆迁任务。拆迁实施范围为列入年度拆迁工作总计划安排表的项目。
3.实施步骤。
前阶段,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广泛听取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建议,赴周边县市调研考察,制订完善了《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市年度城市拆迁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政策。盛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等政策的意见,这些过程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在制订政策时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和逐步与市场接轨的原则。接下去,要按以下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拆迁工作: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这项工作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力度,开展全面、广泛的宣传;各相关责任单位分级成立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拆迁小组,并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有关社区要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和工作手册;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房产要带头做好搬迁、腾空等有关工作。
二是全面实施阶段。这项工作要求在6月1日至9月30日实施。主要工作有两大块:一是做好调查评估。各拆迁工作组开始现场办公,发放拆迁通知书,进户调查、踏勘、评估;二是完成签约搬迁。集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迁房屋腾空、验收、交付,组织房屋拆除施工企业招投标,落实相关管线迁移等工作,制订空房拆除方案,对已腾空房屋实施拆除。
三是扫尾阶段。这项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依法程序,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三)做好拆迁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年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全市上下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既要坚定信心,突出重点,又要把握原则,科学引导,讲究方法,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
一是要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城市拆迁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盛市长担任组长的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会后要迅速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落实拆迁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涉及到拆迁的企业、社区要引导企业员工、社区居民,自觉服从拆迁工作大局,及时签订协议、腾空房屋。
二是要明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科学合理确定拆迁时序,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深化细化各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合理地排定拆迁进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逐项明确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应该担负的任务。这里再强调一下,今年拆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相关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工作督查,对一些思想不重视、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事件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要密切配合。做好拆迁工作,需要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需要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加快城市拆迁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服从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配,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及时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水务、电力、广电、电信、市政、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全力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财政、金融部门要想方设法做好资金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各类信息,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
四是要严肃纪律。在拆迁工作过程中,要严肃各项纪律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理直气壮,敢抓敢管,善于运用组织纪律及法律武器开展工作,对一些阻碍拆迁工作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决不手软,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拆迁**工作,及时了解拆迁户思想动态,掌握相关信息,制订相应对策。要全力维护拆迁工作秩序,快速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到有效防范、有的放矢。在实施强制拆迁时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二、关于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一)当前我市违法建设现状。
1.肯定成绩。市政府近年来十分重视违法建设的管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出台相关文件,并三次开展了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筑蔓延的势头。
2.正视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违法建设监管不够到位,部分村民受经济利益驱动,建房审批难等原因,同时今年又恰逢行政村撤并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一些违法建设者借机进行违法建设,并且与前几年相比,数量日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今年1?4月份,12345市长专线共收到违章建筑来电受理件898件,其中粮田违章444件,占49.44%,规划违章454件,占50.56%。
(二)对做好下一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要求。
针对上述现状,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为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既抓重点又抓难点,使全市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得到彻底整治。在此,我就做好下一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四点要求:
1.明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建设规划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及嵊政办文件之规定,乡镇、街道、开发委负责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一旦发现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组织人员前往阻止,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对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要及时组织城管、国土执法人员以及有关乡镇、村(社区)干部进行拆除。对未能拆除的重点、难点违法建筑,应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书面调请市城管执法局或市国土局依法进行强制拆除。http://nayishi.com
2.通力协作。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