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村级债务责任不仅在村委会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3/3
化解村级债务责任不仅在村委会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室主任吴兴国在《谁应当为村级债务买单——对村级债务承担主体的透析》一文中说,村级债务的化解,是“三农”问题破解中的一道难题。如果我们的视角仅仅停留在村委会身上,那么,债务的化解只会陷入借新债还旧债的尴尬局面。根据形成的原因不同,村级债务承担主体应包括政府、村委会、农民以及村干部。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城乡分隔的二元户籍制度下,我国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镇实行的是由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村实行的是以农民“自我供给”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在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中,明确债务偿还主体、理清偿债责任、规范债务清偿行为就成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