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出口退税工作论文

学习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7

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出口退税工作论文第2页

入的比重越来越微不足道的结果,国际市场上到处是中国造质优价廉的商品,就是中国商品的价格已低到对外国人的收入来说已微不足道的表现,国际市场对中国商品的强劲需求是由大量浪费形成的;而出口商却因为退税率降低提高的价格,弥补了退税减少的损失,造成了产能没有过剩,虚假的供不应求现象,超量的生产又会超越环境的承载,付出惨重的代价,在被严重污染环境中生产出来的食品,又最容易遭到是否健康的怀疑。因此,在退税影响的价格导向下,货币与资产价格重组结果会造成商品价值与成本的严重扭曲。在欧美等国买一瓶矿泉水需要两美元,在国内买一瓶矿泉水也只需要1.5-2元人民币,而一些产品在国际市场折合人民币计价比国内市场还便宜,就是造成价格与成本严重扭曲的结果。

出口商的价格可以提高,对进口商又是更便宜,这是市场最容易成交的买卖。但成本不变可以提高价格,决定于哪种商品的退税率要降低或取消,任何再优秀的企业家也只能无奈的认命。

三是退税低会把原来以成本差异赚钱变成以资本赚钱的新模式

退税与征税正好相反。征税是增加成本,增加成本就意味着利润的减少或会被迫退出市场;而退税则是退还全部或部分已征收的税款,是增加收入。由于增值税只与价格有关,又因为计算卖方的增值税分为固定和变动价格两个部分征收,按现行免本销售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就闪失了征税与退税变动的价格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增值税征收的自然规律,是不管你愿不愿意,看没看见,卖方总是向买方收取了成交价征税率的税额,价格越高,收取应交给国家的税也越多,但都免了,因此,退税实际上只是减少了原来的税收成本或相当于是提高了价格。

正常经济的发展,经营者之间是靠技术、生产、销售和财务成本的差异来获取超额利润的,而成本的降低主要靠劳动的结果,因此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就是关键,劳动者的地位和劳动力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经营者增加的资本积累和劳动者收入的差距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是,退税率造成外汇储备增加、资产与货币的价格重组、价值重估的货币运动,只要有资本可以经营,小资本经营只要不被大资本经营重组,那么就可以从原来的靠降低成本赚钱,变成靠资本赚钱,可想而知资本赚钱比靠成本差异赚钱不知要容易和快多少倍!短短几年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少部分人集中,劳动力价格越来越便宜,就是这种原来靠成本差异赚钱变成靠资本赚钱的变化结果,因此,越来越多空闲的房地产,以及各层官位、学位、职位和煤等等,受到资源限制的产品越来越成了资本经营依附的主要对象。

四是国际纠纷和国内问题增加

退税率提高的价格使得进口商购买的产品越来越便宜,但也会损害外国相同行业的利益,会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纠纷,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

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达到了65%,退税的量和影响也越来越大。九十年代中期、和我国三次大范围降低退税率,都在短期内造成了货币流通量增加过快,还会引来国际热钱炒作人民币。即使我国已严重产能过剩的状况,新增生产的产品一时也难以弥补新增货币与资产等价的空缺,因此,短期内都引起了物价上涨,而通货膨胀造成的经济动荡容易引起社会的**。

1998年至,我国的汇率能够得以维持历史上唯一稳定的时期,是因为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没有现在这么大,究其差别,是因为那个时期的退税率高,平均约15%,退税比较接近出口额÷1.1717%的零税率。可见出口退税既不能多退,也不能少退,更不能不退。

三、科学的办法是遵循增值税的自然规律退税

退税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退税的作用降低出口产品的成交价到零税率,并不是为了有利于我国的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怎么退?怎么征还是怎么退!国家按买方已征的税额退给卖方,卖方市场的竞争,出口成交价就会下降与退税等值的价格,让买方得到的是一个零税率的成交价。那一世范文网

即使出口产品已是零税率的成交价,也无法改变成交价中仍然包含了卖方向买方收到了成交价征税率应交给国家的税额,这是增值税征收的自然规律;卖方还因为销售的是出口产品,因而才收到了国家成交价÷(1+征税率)征税率的退税额,该退税额是出口商因销售同一出口产品而发生的销售收入,同时该退税额中同样包含了出口商收取了退税额征税率应交给国家的税额,因此,出口商把收取应上交国家的税额抵扣出口产品进项税的差额就是出口商应交给国家的增值税额,而退税额减应交增值税的差额才是征税与退税两清的结算结果。

例如有一台设备内外销的价格对企业来说都是117万元,销项税17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内贸的话应交增值税是4万元。假设出口成交价为,由于出口成交价+出口退税额=117万元,因此出口成交价是:

+÷1.1717%=117万元

=102.1567万元

退税额=102.1567万元÷1.1717%=14.8433万元

外贸收入=成交价102.1567万元+出口退税14.8433万元=117万元

由于内外贸销售收入和已收的销项税相同,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4万元也应该相同。那么应交增值税“抵”出口退税才是最后实际应退还给出口企业的税额,即14.8433万元-4万元=10.8433万元。

四、科学的结论是退税对税收和货币的影响是否为零

衡量一个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属于“正常价值”,国际上最简明的衡量标准,就在于是不是“国内价”,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际贸易只是某种外币与商品的平价交换,才能保证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保持相对稳定,使国际贸易可持续的发展。

下表是假设关于同一个企业生产相同的一台设备,用的是相同价格的零部件,只不过因为内外市场、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进口数量的变化,依据现行的退税政策计算,结果却完全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