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说课稿
会议发言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9
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说课稿
《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说课稿
说明:本专题虽然叫《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但限于本人的知识和学历,我只能讲讲普通话方面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因此,后面所说的《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侧重指国家在普通话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普通话的实践运用。一、开设《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专题的目的意义1、《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可以说,普通话是我们的国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中国人就应该说好普通话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作为受过一定教育的现代人,能够说好普通话,更是时代的要求。2、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教师,说好普通话是职业的要求,国家对教师在普通话方面也有硬性的规定,即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水,每个教师除了自身必须达到国家的要求以外,还担负着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重任。1997年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的新世纪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21世纪中叶以前,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国民语言素质大幅度提高,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确定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对学校的要求是:大力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成为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师和学生基本达到规定的等级水平。对照现实,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教师,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任务还很艰巨。3、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在义务教育阶段解决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问题。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应该认识到: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不是另外附加的任务,而是教育本身的工作;语言文字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有利于受教育者掌握各种文化知识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继承和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有些地方和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得力,落后保守的语言观念依然盛行;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达标或达标后水平下降或仍然使用方言授课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通过本专题的学习,让老师们了解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方针政策、清醒地认识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进而更好的担负起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重任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二、《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与实践运用》专题的内容本专题的内容结构分为三部分:1、普通话方面的相关常识(1)、普通话的定义: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2)、普通话的形成a、汉民族共同语的沿革两千多年前,(夏、商、周)春秋时期,汉民族就有了共同语,当时叫“雅言”,孔子讲学就是用的“雅言”。它的语音是以秦国、晋国的语音为标准(中原语音)。到了汉代,当时的汉民族共同语叫通语、或凡语、或凡通语。西汉末年,杨雄所著的《方言》是我国最早的方言书,它是用当时的通用语言来记录、解释一些方言。魏、晋、隋、唐时期,当时的共同语叫“正音”。国家的强盛,带来文化的繁荣,所以,当时音韵学开始兴起,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很多的韵书,比较著名的有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唐朝孙湎的《唐韵》。明清时期,汉民族共同语则叫“官话”。最初用于上层官场,后来也用于民间。清朝雍正六年即年,雍正皇帝发布了一道推行官话的上谕,是政府最早推行官话的政策。各地纷纷成立正音书院、书馆。民国时期,汉民族共同语叫国语。解放后,汉民族共同语叫普通话。b、北京语音的历史基础从春秋一直到汉,到魏、晋、隋、唐这段历史,也即从上古到近古,汉民族共同语的语音标准是洛阳音(也是北方语音)。从元代在北京建都以后,北京就成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京语音成为标准音。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记录了当时的北京语音,是北京语音的源头。c、北方方言的历史地位从上古一直到现在,汉民族的发源地一直在黄河流域、在中原,语言的基础一直是北方话。(3)、普通话的地位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从2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的语言”。a、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是同一种语言中民族共同语和方言的关系,都是从同一种古老的语言--古代汉语中发展出来的,各方言和普通话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古汉语的痕迹,它们之间都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推普”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让方言区的人们在方言的基础上学会民族共同语,能够同各方言区的人进行交际。b、普通话与北京话是同一种语言中民族共同语和方言的关系。c、普通话与少数民族语言是两种语言的关系。《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推普”不是要消灭少数民族语言,而是要让少数民族在掌握本民族语言的基础上掌握一种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2、国家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主要是普通话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1)、推普的法律条文《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育法》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2)、推普的方针1992年把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由原来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3)、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贯彻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重在建设,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的为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服务。奋斗目标: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的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下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4)、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要求和基本措施思路: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普通话。要求:第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普通话能力训练,特别要注重普通话口语能力的提高,使普通话逐步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并成为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逐步做到普通话合格的教师才能上岗。第二,党政机关在推广普通话方面要率先垂范,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要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把使用普通话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第三,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要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商业、旅游、邮电、交通、金融、司法等行业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武警指战员要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和工作用语并逐步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基本措施:90年代以来,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以“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以及开展以推普宣传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基本措施,加大行政管理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是面向部门和地区普及普通话工作的科学管理方法。“八五”以来,面向师范院校、城镇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系列“评估指导标准”在指导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普及普通话”的指示精神,国家语委制定了《城市普及普通话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并已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今明两年,绝大多数一类城市应该通过评估认定,以达标的城市:哈尔滨、北京,去年下半年是上海,今年天津、重庆。“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评价个人掌握普通话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能力的一种语言考试。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师范院校、职业中学将普通话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岗位人员均应达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