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
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第2页
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完善村民自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我市“五好一新”的工作要求,努力探索路径和方法,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搞好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管理民主,进一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确保基层自治的健康发展。
2、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的作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完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好单位事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抓住社会关注、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大力发挥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人员的作用
1、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作用,帮助群众解决面临实际问题,尤其要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逐步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并存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逐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行业管理与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执业环境。积极引导和扶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3、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着眼于全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介入各领域并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七)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和谐平安的创建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关于建设和谐平安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管理到位的目标。
2、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做好**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群体事件。逐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形成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民间调解机制与相关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制订完善工作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落实,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确保公共安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日常事务工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履行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实施奖惩等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任务。
(二)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依法治市规划,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目标和职责,并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评的内容,保证依法治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
(三)严格考核和奖惩。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依法治市总体目标,确定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和要求,并且分解到各部门。承担依法治市任务的各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向同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依法治市目标和实施任务的效果评价体系,对各级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一年一考评的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完成差或不达标的部门(单位),视情况实施“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对整改情况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年度综治评先资格,发生重大问题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
(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要配齐配强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及需要,依法治市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单位也应落实工作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要及时解决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宣传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精心组实施。人大、政协要通过视察、检查活动,推动依法治市规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