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
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
为促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依据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实际,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通过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基层)治理、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途径,加快法治化进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依治治市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党确立的新时期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市委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确保依法治市规划的全面落实。
2、坚持以民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保障其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
3、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4、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保障协调发展。
5、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市实践相结合。把学法与用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和促进我市 “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融入主城区”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型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合力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各行各业和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基本建立起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壮况明显改善。
——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全面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到,96%以上的普法对象普遍接受法制教育,96%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98%以上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和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树立法律权威观念。
2、突出重点,区分不同对象和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公务员要加强宪法和公务员法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能力;企业经营理人员要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农民要加强学习常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单位法治化管理。
4、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奖惩制度,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法治传媒阵地建设、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和法制理论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设法治政府
1、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界定和规范各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行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进一步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规范办事程序。
2、健全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要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格局,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4、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公开制、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努力维护公正司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1、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建立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实现纠纷非讼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序衔接。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和逐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厉惩治犯罪,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强化适用执行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切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3、健全对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四)切实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效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2、强化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的监督职能。加强党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委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党组织、执法部门及党员、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进一步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评议制度,支持和督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及时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