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5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第2页
成区综治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区综治办根据系统日常综治工作台帐的原始记录打分。6分2、区综治办要求填报的月、季、年报表,能准确及时地报送。及时、准确的得满分,迟报、漏报每次扣0.5分。4分序号项目考评内容考评方法满分扣分扣分理由得分十一民意测验10分社会公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高于95℅以上。每个镇处发出民意测评表40张(机关10张,每个被抽单位各10张),向被考评镇处及其下属单位的干部、群众现场测评,一人填一张,当场收回,当天统计留存。被考评镇处的人员不得陪同。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高于95℅的得10分,低于95℅的每个百分点扣1分。10分十二交叉互评5分区综治委部分成员单位对镇处综治工作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高于95℅由考评小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征求意见后综合打分,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高于95℅的得5分,低于95℅的,每少十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十个百分点的按十个百分点算。5分十三加分项10分1、综治工作有创新、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2、综治、法制、见义勇为宣传工作突出。在中央、省、市、区各级媒体(含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上刊发(播出)综治工作先进经验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此项打满2分为止,不重复计分);发生1起经中央、省、市、区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分别加4、3、2、1分(此项加满4分为止,不重复计分);为全国、省、市、区现场会每提供1个参观点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此项加满4分为止、不重复计分)10分总分分考评办公室主任签名:成员签名: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