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5

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实现本职工作争前进位,重点工作争创一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重点工作落实上采取分管领导负责制和专班为主的运作方式,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包括抽调或聘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
二、实施办法
(一)明确领导责任。一是实行分管领导工作负责制。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全权负责,实行上级考核和本级考评相结合,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工作失误者予以惩处;二是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按照乡党委、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完成任务的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予以奖惩。三是实行单项工作责任联动制。对阶段性的单项工作,凡被抽调到工作组的领导和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共同完成,对因个别失职造成工作被动和落实不好的,实行责任倒查和工作环节追究,并与年底考核挂钩。
(二)突出工作推进。一是强化责任推进工作。每个机关干部要按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在本职工作上,班子成员以党委文件分工为依据,机关干部职工以确定的工作职责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为依据,重点工作以责任制为依据,临时性工作以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办公室记载为依据,实行三合一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记分和奖惩记分。二是强化制度推进工作。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运作,实行不违不究、违反记载通报扣分制,并纳入绩效考核实行兑现;三是强化督查推进工作。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反馈、记载、通报,并作为年底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奖惩推进工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到上级和乡政府通报表彰的,实行奖励;对工作失误落后,受到上级和乡政府通报批评,工作位次靠后,或给本地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外,实行严格的考核处罚制。
(三)强化督查落实。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上级督查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及时汇报和反馈;对乡政府督查的工作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结果有回音、有答复;对分管工作实行一月一总结,一月一汇报,一月一记载,年终统一考核兑现。凡督查后无结果、无回复、无落实的,视情况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和惩处。
(四)实行绩效考核。
1、考核记分办法。绩效考核分为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基础分按照百分制的办法操作,其中本职工作60分,重点工作30分,其他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10分。设奖励分50分。每分分值按乡党委讨论的办法换算。年终考核时,乡党委、政府根据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别实行记扣分奖惩兑现。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的,取消绩效考核计奖资格。
2、考核操作办法和程序。年终考核采取自评、互评和乡党委审核三个步骤和程序进行,首先是个人按照责任制、岗位职责,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然后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互评,最后由乡党委会议进行审核。考核时,基础分分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三块在100分的前提下实行扣分,奖惩分分工作业绩、考勤和制度、督查、包村工作情况等几部分兑现,做到结果真实,内容公开,说明详实。凡分管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和违纪的,在考核中一并按标准扣分。
3、绩效考核记分方法及奖惩标准。
(1)基础分记分办法(总分100分)。
①本职工作为60分。按照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和职责进行分解,没完成工作的按比例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本职工作由各工作区、各部门分解后报党政办)。
②重点工作为30分,与每位领导和机关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计全分,重点工作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任务80%的此项不记分,其他情况按工作完成的比例记分(单项重点工作由乡政府与各分管领导签订目标责任制)。
③临时性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为10分,按目标任务要求没完成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④书记、乡长和党政办拿当年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2)奖惩分记分办法(总奖励分50分)。
①切实搞好本职工作、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乡党委、政府集体受到省、市、县委、政府表彰的人平一次分别奖10、8、6分(以奖励文件、奖状和荣誉证书为准);本职工作业绩突出,个人受到省市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一次分别奖5分、3分、2分。上一年受奖未纳入考核计奖的在本年度内计算奖励分。
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制度。旷工1天,从基础分中(下同)扣掉1分,扣工资10元;旷工1天以上15天以下,扣分5分,每天扣工资10元。15天以上按《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不再参加年终绩效考核;因事外出不请假者视作旷工;凡出勤签到、会议无故迟到者每次扣1分。违反制度和纪律,受到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③认真搞好包村工作。联系村有计划外生育、可防控性的严重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森林火灾的一项扣5分。所驻村三职干部绩效考核在90分以上者加驻村干部3分,低于70分者扣驻村干部2分。
④受到通报批评的,县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通报批评以通报的文件或文字材料为依据)。
⑤凡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不参加评先表模,在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法现象的,全乡工作被县一票否决的,此办法不再执行,并将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四大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四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陈才华同志任组长,孙明琴同志任副组长,各位副书记、党委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乾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1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