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30

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

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

制定《员工手册》是本院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对员工守则、劳动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工资分配、员工福利、奖惩办法、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以及院内上级与下级、一线与后勤、部室与部室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明文规定,它是本院集多年照章办事、依据规章制度实施经营管理的经验结晶,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孟子%268226;离娄上》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画圆少不了规,画方少不了矩,规和矩好象是对画方画圆行动的约束,但实际上,有了规和矩才能画圆就圆,画方就方,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自由的关系也是如此,有了好的规章制度才能使员工获得工作上真正的自由和快乐。
规章制度要靠大家来共同遵守,养成良好的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使遵守规章制度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才能使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本院党员干部不仅自已事事处处要身体力行、以身示范,模范的遵守规章制度,而且有义务向周围的员工宣传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争取大家一起来遵守规章制度,当遇到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时,还应该挺身而出,进行劝阻、批评以至斗争,带头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诚然,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工作性质的不断改变,将会有更多更切实际的规章制度需要增补。这次汇编,虽然我们多次在干部职工中征求意见,但巨细难理,仍然避免不了遗漏和不足。希望大家在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为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更多有益的探索。沈伟民
局勘测设计院员工手册
目录
一、员工守则
二、规章制度
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机关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规定
4、工资分配办法
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
6、自学制度
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
8、安全生产制度
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三、岗位职责
1、院长岗位职责
2、书记岗位职责
3、副院长岗位职责
4、副院长岗位职责
5、办公室工作职责
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7、档案员岗位职责
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
9、财务室工作职责
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
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3、出纳员岗位职责
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
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
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
四、常设领导小组

员工守则

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
六、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三条干部任免、员工聘用
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
第四条试用规定
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临时工管理
1、如需要雇请临时工时,由院部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须写明雇请原因、工种和名单,经书记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下发“雇用临时工通知”后方可使用。
2、经批准雇请的临时工,在使用前应与用人部室签订雇用合同。合同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雇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临时工合同期满,所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清退。逾期不清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部室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员工培训
1、本院培训员工的原则是“学习与工作结合,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素质提高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根据本院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有计划、有选择地对员工进行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有计划地选送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培训,有关学费在取得正式的毕业(结业)证书(不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后,按本院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学习培训后的员工,应在本院服务3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退出所报学费、补助和学习期间的工资。
3、根据本院年审、资质升级的需要,所进行的各项岗位培训,资质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由院办公室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将培训情况归档备案。
第七条奖惩办法
1、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员工,应由院分管导酌情提名,报院长批准,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及物资奖励。
(1)领导有方,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2)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
(3)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4)发表论著得奖,参加文体竞赛得奖,为本院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本院减免损失者;
(6)技术革新、改革设备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2、惩罚
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错误性质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工资(含活工资)、效益薪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停工停薪、留用察看、除名等)处理。
(1)旷工1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2天取消当月活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取消季度效益薪金;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2)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驾驶者自身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累进法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赔偿,1001~1500部分按10%赔偿,5001~10000元部分按8%赔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赔偿。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发现一次按行驶公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10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汉江局的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惩罚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或个人资质,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勾结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5)在职期间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
(6)不服从院领导正常工作调度的员工,视作自动弃岗,作待岗处理。
(7)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处罚条款处理。受到刑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员工保险
1、本院负责按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本院在岗员工进行投保。
2、新调入公司的员工,其各种保险从调入之月起负责缴纳,调入之前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概不负责,由调入员工的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
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可对在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退休退职
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由本院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到人。
2、或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提前退养期间按本人原等级工资发给基本工资,照发原有活工资,停发效益工资。
第十条停薪留职
1、员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书面申请停薪留职。
2、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与本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并按月向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不缴费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本院为停薪留职人员提供5000元铺底金,合同到期后,先还清铺底金,再办理返岗手续。
3、停薪留职期间,调资升级、职称晋升均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但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劳保、福利待遇。
4、停薪留职期间如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停薪留职合同期未满,非本院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提前返岗。
6、停薪留职期满,由本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因病、伤、残或身体其它原因不适合返岗的,自动延长停薪留职时间,直到完全符合返岗条件为止。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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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1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院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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