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8/27

市建委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全市纠风、执法、效能监察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系统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二是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系统各单位党委,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二、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涉及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1、重点部位和环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2、行为主体: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赂。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初步安排1年时间(4月至3月)。工作步骤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办、整改规范等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总书记、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下旬至6月)

系统各单位首先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组织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其次,要指导本部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第三,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第四,要坚持原则,严明纪律,防止走过场。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行风建设,完善制度规范治理。

第三阶段:督查处理(7月至10月)。建设系统各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强督导,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关键部门搞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要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严肃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动员群众,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遵纪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三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第四阶段:整改规范(11月至3月)。建设系统各单位要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完善企业自律机制。强化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部位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强化监管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实效。要依法规范资质资格的审批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国有资产,要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对企业经营活动实行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监管。三是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资质资格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城镇房屋拆迁等公开办事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完善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建设系统各单位要针对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总书记、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要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政策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及时总结并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3、要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建设系统产生商业贿赂,既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行为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缺乏制约、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要针对这些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阶段、每一环节严格把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重来,要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各单位从治理工作一开始,就要对照省、市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经营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