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

市规划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市规划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建设成为旅游文化名市的发展目标和市委二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两会”确定部署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快城乡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强化规划服务质量,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突破和进展。

一、工作总结

(一)积极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充实管理法定依据

规划是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城乡规划编制这一龙头,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突出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按照以中心城区为工作重点的思路,今年,我局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2020)》(修编),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了各项专业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城市给排水专项规划》、《市通信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等两个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用地布局规划》、《市-2012年住宅建设规划》已完成上报工作;《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拟上报市规委主任会议审定;经我局参与组织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协调工作已完成。二是中心城区正和、寨后、福慧3片区控制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荣华、尚义、白华3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已完成;新团、清溪、八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三是组织开展了《市荣昌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了市清溪村、忠义西村、吉祥村3个“城中村”环境提升规划的前期收资、规划初步方案编制工作。五是《世界文化遗产古城保护规划》、《世界文化遗产古城环境整治手册》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

2.坚持城乡统筹,各区县城市规划和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永胜、宁蒗两县组织开展了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永胜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进入前期评估阶段;《宁蒗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概念规划成果。二是各区县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工作积极开展。宁蒗正在做中心城区3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古城区已完成束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玉龙县完成了《县城景观水系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各区县集镇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古城区编制完成了《金江乡集镇规划》;玉龙县《拉市乡新农村总体规划》、《黄山镇夏禾、下束河村古村落整治建设规划》、《鸣音乡集贸市场规划》等已编制完成;宁蒗县完成了战河乡、跑马坪乡、红桥乡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永胜县开展了对三川旅游小镇规划编制的前期搜资工作。三是协调编制完成《云南省金沙江中游鲁地拉水电站工程永胜县涛源移民集镇总体规划》。

3.注重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一是完成了《玉龙雪山景区详细规划》、《泸沽湖女儿国镇修建性详细规划》、《裸美乐峡谷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的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二是组织召开了《老君山黎明景区红石街整治安置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印象剧场外观改造设计方案》、《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和森林武警营房改造设计方案》专家审查会。三是积极开展《玉龙雪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开展了宁蒗县永宁、拉伯城乡统筹试点规划的前期收资工作。五是各区县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玉龙县已编制完成《石鼓红色旅游景区规划》和《黎明洛支旅游接待中心修建性详规》等规划,正按程序报批。

至底,全市城市化水平预计达25.8%,城市规划区面积达725.96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区面积预计达46.1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预计达42.6平方公里。

(二)围绕法制化、制度化,城乡规划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为使城乡规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年来,我局结合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研究拟定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暂行规定》、《市建设项目规划定点验线复线管理暂行规定》、《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等和《市规划局行政问责实施意见》、《市规划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部门工作制度,并在全市实行了城乡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均与市人民政府签定了《市城乡规划(--2012)五年目标责任书》)、城乡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备案和纠错制度等,为城乡规划管理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除永胜县在建设局内部设立规划管理股室外,华坪县、古城区、宁蒗县相继成立了规划局,城乡规划组织机构数占各区县总数的80%。同时,各区县都成立了城乡规划(市政)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并严格按审批程序正常开展工作。

(四)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在重视规划编制的同时,也依法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制度等制度,严把方案审批关、建设验线关和批后管理关,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划管理机制,做到了“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执法一支队伍”,保证了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1.严格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制,城市用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城市功能分区之间的公共空间、城市节点公共空间等进行了规划控制和协调;加强了对城市“五线”(即“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管理;对水源地、水系、绿化、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等进行了严格预留和控制,严格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了城市利益和公众利益,民生问题进一步得到落实。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我局共进行项目选址前实地踏勘140余次,上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15家单位的项目选址,13家通过审查,按要求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份,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单》50份、《地块规划条件要求通知单》42份,办理用地性质变更3份;全市按要求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4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51份,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单》116份。

2.严格工程规划许可,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趋于规范,城市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营造,特色城市建设取得初步进展。为严格规划许可,我局继续建立完善和全面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和规划项目选址、方案批前、批后公示“三联审两公开”的规划审批机制,注重现场踏勘,兼顾工作效率。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我局共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现场验线49起,进行规划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初审50次,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审定通过47个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建设方案49个,完成84个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召开市规划委主任会议6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份,总建筑面积达448728.47平方米,总投资187624.61万元;全市按权限要求,共进行规划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初审187次,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审定通过98个规划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386份,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191份。城乡规划行政审批无违法、无违规、无越权行为,城乡规划实施率达100%。同时,按照遵循“传承文化、保护生态”的城乡规划工作理念,加强了对本土和驻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商的管理和引导,强化对城乡规划项目建筑形态、风格、色彩等设计的审查,突出本土地域建筑文化特色。

3.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进一步强化。按照庭院空间与城市空间、庭院绿化与城市绿化、庭院公共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共享的原则,强化城市公用市政基础规划管理,对城市道路、公共绿化、供排水专项规划实施审查把关,道路节点空间环境营造有了新进展,基本杜绝了城市建设侵占道路红线、绿地缩水、污水有管不能排等问题的发生。通过规划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一年来,我局共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17份,总投资达41333.62万元。

4.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深化,违章建筑得到纠正和查处。按“事前防范、事后检查”的原则,加强了对城乡规划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把稽查工作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深入项目实施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的遏制了“两违”行为的发生。一年来,我局共组织规划核实项目36个,核发规划核实意见书36份,到工地巡查、检查、放验线、复线146次,处理**件25件,违法建筑行政处罚1件,召开协调会5次。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查处违法建筑行政行为67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15起,强制拆除的3起,拆除面积220平方米。违法违规城乡规划建设项目查处率达100%。

5.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按《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一是全面理清了风景名胜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二是加强景区规划的执行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所有符合景区规划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景区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核发了《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并按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履行了监督管理。全年共办理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书14份,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8份,总建筑面积达21911平方米,市政道路建设45公里、总投资26566万元,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4份、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三是加强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报核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