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
为切实贯彻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全县创业大会、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大会精神,特制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励精图进,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全局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全部责任和追求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办事情、想问题、作决策,首先要考虑全县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认真学习和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破除阻碍加快改革、加快开放、加快发展、加快富民的思想障碍;刻苦学习各种新鲜知识,开阔眼界、开阔思想、开阔胸襟;从基层和群众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增强服务的意识和本领。
(二)、加强政纪政务建设
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和批评,限期办理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不断整改和克服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努力塑造劳动保障部门良好形象。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越权审批和办理劳动保障业务。加强与各乡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好涉及劳动保障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三)、扎实兑现服务承诺
1、业务办理
(1)、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对外交往中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业务处理中,坚持原则、有情操作,遵守规定、公平公正,百问不厌、有问必答,简化程序、及时高效。
(2)、坚持劳动保障政策、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公开。每年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月(周)活动,编印有关资料散发,让家喻户晓。主要工作内容、办事程序上墙在办公场所醒目处挂出办事指南,以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业务联系。接受新闻监督,做好咨询服务,不断自查互查,确保办理结果透明。
(3)、实行“半日办结制”和“限期办理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职业培训、合同鉴证、档案托管等,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只要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保证半日内登记或审批完毕。其它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结束。
(4)、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只要有预约,或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办理事项,不分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保证即行办理,尽力让用人单位、职工和外来投资经营者满意。
(5)、所有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示,如查实超过财政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的,要严肃处理,并责成责任人按超收部分加倍返还给交费人,同时当面赔礼道歉。
2、劳动就业
(1)、为求职登记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用工信息。登记管理期间,提供各类招聘招用信息不少于两条,对特别困难的求职劳动者减或免收职业介绍服务费。
(2)、面向广大城乡劳动者,适应市场竞争就业需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人,对特别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及农村劳动者,免收培训费,并保证培训合格后介绍就业率达90%以上。
(3)、县境内外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招用职工,保证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服务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或招收完毕。申请举办职业介绍机构,凡条件具备符合规定的,三日内复核、评估、审批结束。
(4)、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或城镇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凡本部门按规定可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保证全部兑现,不折不扣。
3、社会保险
(1)、推进社会保险扩面。通过行政、法律、舆论监督手段,年内各类保险共新增参保人数不少于6000人。用人单位、劳动者申请参保,只要符合规定,资料齐全当场登记办理完毕。
(2)、努力兑现社会保险待遇。凡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及其职工、在职工生病、工伤、失业、退休(职)、女工生育、符合规定的,及时按标准支付各类保险金。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好,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继续做好企业特困群体的解困工作,从县情出发,多头并举,动员全社会关爱,帮助所有特困职工渡过难关。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完善基金支付办法,健全保险费发放台帐,定期检查基金运行情况指导各保险费发放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做到不挪用、不错用一分钱,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4、劳动执法
(1)、举报的劳动监察案件,立案率100%。一般案件30日内结案,特殊案件经批准延期的60日结案,对署名举报的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2)、申请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告知受理的一般争议案件,从告知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复杂的争议案件60日内不能结案的,经批准延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当年受理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3)、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所有执法人员都必须是本部门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执法时要着装整齐,先亮证后执法,并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所有处罚,都要告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有行使听证、复议或申诉权利。凡滥用职权、越权执法、执法不公而有意侵害当事人权利被举报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即待岗,并视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4)、所有劳动执法都要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本部门不规定执法、处罚的数量指标,更不下达罚款任务。经过宣传教育,只要能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就尽量不处罚。凡涉及普遍性较大范围的执法,一律先请示,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服务接待
(1)、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和劳动者服务的观念,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从政水平,开展“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群众满意、基层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的“三优三满意”活动。
(2)、接待工作对象,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想为其所想,急为其所急,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3)、来信来访案件立案率100%,当年结案率90%以上。属本部门工作范围的**案件,一般的7日内办理结束,特殊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30日内结案。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接待后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4)、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懂实情、说实话、办实事。各业务股室、处、队要每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上门服务、现场办公一次。经常主动征求用人单位、职工和外来投资经营者的意见,并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三、保证措施
(1)、实行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岗位责任、部门责任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2)、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不能兑现承诺,凡不努力实施本计划,在全县行业部门或全市劳动保险系统评比考核中处于末位的,要责成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自动辞职。
(3)、实行错案追究制度。违反承诺事项,视作错案,情节严重的,或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给工作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4)、实行举报查实待岗制度。不认真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内容,情节较重又不够追究政纪、法律责任的,查实一次待岗一周,查实两次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要作出深刻检查,必须接受批评教育,只发生活费。情节严重或三次以上的报上级批准,即行辞退。
(5)、实行奖励制度。对履行本计划服务内容且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年终评比中受本部门表彰的,奖励100元。受县、市、省、国家党和政府或相当部门表彰的,分别奖励200元、400元、1000元、元,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晋升职务、工资等。
(6)、实行监督制度。门前挂出举报监督箱,内部设立举报电话,聘请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监督。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半年总结一次,及时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