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劳动关系现分析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对策

经验交流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9

我县劳动关系现分析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对策

我县劳动关系现分析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对策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几年来,我县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多年来没发生因劳动关系不和谐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我县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不愿签。据统计,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有341人;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员工2.07万人。但签订劳动合同只有4000多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不足20%。二是劳动关系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虽签有劳动合同,但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的条款甚至与劳动法规相冲突,成为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三是劳动标准不落实。县劳动保障局对部分私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显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押金、服装费、培训费、辞退劳动者不支付补偿金、不为工伤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偿等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劳资纠纷不断多。随着劳动者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依法维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应的劳资纠纷不断出现,如不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上访。
二、我县劳动关系现状的成因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一方面,用人单位劳动法规意识差,认为劳动合同政策上向劳动者倾斜,签订劳动合同,是自捆手脚,会增加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因就业压力大,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愿订立合同,劳动者也无可奈何。二是劳动关系不够稳定。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员工随意性比较大,流动性也很大。加之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约束,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三是劳动关系比较复杂。随着我国劳动用工体制的转变,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在事前监控,造成劳动关系的复杂。比如在矿山、建筑行业,层层转手承包,有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往往只使用几个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没有用人资格的二手以下承包人则使用着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员工,造成劳动关系错综复杂。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对策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复杂性,我们要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落实政策促和谐。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总体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创新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维权机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重点是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大劳动合同制实施力度,提高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依法保障劳动关系,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建议县“两督”、劳动保障局、工会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促和谐。要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增强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化解劳资纠纷。建议县委党校开设劳动保障课程、县有线台开辟《关注民生---劳动保障》专栏、县政府公共服务网和县委、县政府机关刊物设立劳动保障栏目,形成全方位促和谐的宣传态势。三是加强执法促和谐。要着重通过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要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库和劳动保障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制度,全面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加强部门协作,工会、编制、人事、建设、交通、水电、经贸、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与劳动保障部门一起,促进劳动保障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检查,开展对违反未成年工、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专项检查等监察执法活动。通过行之有效的执法活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建议县财政加大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