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7

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城市建设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努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着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使城市功能明显增强,环境明显改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任务目标
今年城市建设年活动的任务目标是:完成2个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实施10项重点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打造郯城新形象。
(一)完成2个规划的修编和报批那一世范文网-http://nayishi.com
一是完成县城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报批。二是完成除郯城镇和中心镇以外的13个乡镇驻地的总体规划和80个重点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
(二)实施10项重点工程
1、人民路综合改造工程
东起东外环,西至安子桥,全长5358米。具体改造任务是:(1)道路局部挖补处理路基,搞好罩面。(2)将原有路沿石一律更换为花岗岩路沿石;道路两侧各铺设4米花砖人行道。(3)对沿途路灯进行改造。
2、阳东路综合改造工程
北起公路局,南至南出口,全长4062米。具体改造任务是:(1)朝阳路口以北的两侧绿化带全部拆除,朝阳路口以南只拆除道路西侧的绿化带,全路面重新罩面。(2)除保留窑上干渠东侧原有路灯外,沿途现有路灯全面更新。(3)路沿石全部更换为花岗岩路沿石;道路两侧铺设各4米宽的花砖人行道。(4)道路西侧高压线杆实施抬高或将高压裸线更换为绝缘护套线。
对两条道路综合改造的统一要求是:(1)凡占压人行道的建筑物,一律限期拆除。属于个人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2)道路两侧人行道的铺设,所有单位门前地段一律由单位出资,县统一组织施工;其余地段由县统一铺设;道路两侧4米之外的地带,一律由沿街单位和个人按要求自行铺设;原铺设的人行道标准较高的可保留。(3)道路两侧建筑物,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统一实施改貌。(4)道路两侧除高压线以外的所有管线,一律下地。(5)两条道路必须补齐米径10公分以上的银杏树,同时保证移栽树木成活。(6)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3、古城路东段硬化工程
西起阳东路,东至东外环,全长2260米,道路红线宽30米,其中主车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7.5米。工程分两期实施。今年实施第一期工程建设,硬化15米主车道。第一期工程建设任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
4、城区道路亮化工程
亮化工程分为新安装路灯、现有路灯拆除、复新路灯安装。全城共需安装路灯1529组。
(1)新装路灯工程。全城新安装路灯1237组。人民路安装七火花灯225组;郯东路安装双臂路灯186组,单臂路灯54组;东外环路安装单臂路灯500组;西外环路安装单臂路灯160组;建设路东段安装单臂双光源路灯112组。
(2)路灯拆除、复新工程。全城共拆除路灯332组,复新路灯422组(含人民路中段现有90组七火花灯复新)。人民路拆除单臂双光源路灯169组;郯东路拆除双臂路灯126组、九火花灯20组;西出口拆除双臂路灯15组、单臂路灯2组。
(3)复新路灯安装工程。全城共需要安装复新路灯292组。北外环路(县石油公司至育才中学路段)路灯安装单臂双光源路灯66组;工业路安装单臂双光源路灯46组;团结路西段安装双臂路灯107组;建设路西段安装双臂路灯73组。
城区道路亮化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5、城区排水系统治理工程
(1)四条河渠(窑上干渠城区段、李墨干渠、母猪河、柳沟河)清淤维护。由沿线单位、村街清除辖区范围内影响排水、占压河道的建筑物、回填土、垃圾和各种淤塞。其余公共部分由县建设局组织清淤维护。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2)城区道路边沟排水改造维护。拆除改造朝阳路、建设路中段等沿路排水管沟严重塌陷段,合计长度600米。对所有城区道路沿路管沟全面清淤维护。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3)李墨干渠(人民路至团结路)样板段工程。该段渠道长度288米。进行清淤、青块石砌筑护坡、沿岸绿化等。
6、新区基础设施工程
新区基础设施工程内容包括郯马路以南道路硬化、新区广场一期工程、绿化、亮化四部分。此项工程建设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
7、县实验一小搬迁工程
新校区位于古城路中段北侧,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可容纳48个教学班,2600名学生。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于12月31日前完成。
8、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万吨/日,通过争取国债资金、财政投资或bot(投资—运营—移交)方式筹资建设。此项工程于7月1日前开工建设。
9、垃圾处理厂工程
县垃圾处理厂工程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此项工程于7月1日前开工建设。
10、推进人民广场二期工程、启动宣传文化中心和火车站广场工程
人民广场二期工程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使人民广场建设成为市民休闲活动中心,工程建设任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做好宣传文化中心和火车站广场工程规划设计工作调整,分步组织工程建设。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街道、店铺、单位整洁美观,无垃圾、无污水、无卫生死角,严禁乱倾乱倒垃圾、乱摆放物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禁止在道路、广场及其它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树枝及其它可燃垃圾和有毒物质。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装载细粒散装货物的运输车辆在城区内运行时不得扬尘或遗撒。
2、规范户外广告。城区范围内所有新装广告牌以及需进行更新的户外广告,统一设置标准,及时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从严控制过街横幅和布幔广告,坚决整治“城市牛皮癣”。
3、加强市政设施维护。整治破损主、次干道和人行道,对路沿石以上未硬化的人行道进行硬化,实施光缆管线下地工程。
4、加强市场管理。搞好专业集贸市场规划设计,各类经营摊点进入专业市场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对早夜市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促使经营户按照规定时间和划定地点进行经营,撤摊时将产生垃圾一并清理,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5、规范交通秩序。所有在城区运营、停放的各类出租车、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一律按照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摩托车一律按照统一划定的停车线整齐停放。
6、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沿街单位、店铺严格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亮化、包硬化、包秩序”要求,保持地面平整卫生,杜绝店外经营,统一广告设置标准,做好行道树管理等。
7、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治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对位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处罚或拆除。
三、优惠政策
1、人民路改造涉及到影响人行道铺设的建筑物,属于个人房屋的,按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关部门免费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单位和集体的建筑物,限期无偿拆除,按规划要求退足红线还建并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偿服务费免予缴纳。
2、县城主要道路两侧符合城市规划并经批准退足红线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于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今年内完成建设任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予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

3、鼓励规划区内的企业搬迁到新区,对原有企业的土地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其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原企业,用于新址建设,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缴纳。
4、鼓励驻城企事业单位将原有存量土地依照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挂牌出让价的60%返还给原单位,用于拆迁安置补偿。
5、按照规划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下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的(包括3公顷),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

6、在今年7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跨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项目,按优惠标准缴纳费用。(见附表)
7、城市建设年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郯城县城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实行重点工程县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每一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挂帅,具体负责指挥和协调活动的开展。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重点工程责任分工表的安排,全力以赴,想法设法完成任务。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
(二)搞好调度督查
1、为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行工程建设调度和督察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城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和督查情况。县政府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时予以扣分。
2、依法按程序进行拆迁。实施拆迁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协调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文明规范、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三)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本次城市建设年活动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政法部门负责维持正常的建设和招商引资环境,做好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及郯城镇负责做好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拆迁安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拆迁安置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各工程项目的规划、测量、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工作。县城管局做好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在城市建设年活动期间合理组织道路交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