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双项活动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9

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双项活动情况汇报第2页

了固定一份证据,干警们不辞辛苦,三次赴黑河取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漏洞,细致的查访、缜密的工作保证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二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截止目前,我院今年办理各类案件二百余起,没有出现超审限、定性不准等现象。三是管理考评更加透明。为了推进执法考评信息化建设,我院研制了一套《检察业务工作考评系统》。该考评系统结合执法档案管理,细化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注重将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重点考评结合起来,并在局域网上公开,各科干警都可以随时了解每个人、每个科室的考评情况,确保了案件考评的公正透明,不仅有效遏制了考评管理的随意性,而且也使廉政工作从事后补漏转变为事前预防,改变了廉政建设“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被动局面。四是瑕疵责任更加明晰。结合执法档案和省院工作目标考评的要求,完善了我院的业务工作流程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各重点业务部门从受理案件、登记、分流、办理等环节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明确了各诉讼环节在时限、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有记录,出现问题可以做到一目了然,避免了过去推诿扯皮的现象。

公诉部门既是检察机关的“门面”,又是所有案件的“出口”,因此,公诉部门审查案件的好坏,直接体现一个院的整体执法水平。为此,我院不但在人员配备上向公诉部门倾斜,还在软硬件上加大对公诉部门的投入,务求做到公诉流程规范化。几年来,我们先后为公诉办案购置了投影仪、数码摄相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扫描仪、台式打印机及便携式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及时出资安装了公诉办案智能构件、数据报表智能构件、公诉办案数据库软件及业务资料库电子系统。

公诉流程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量刑幅度、法制宣传方式等有效办案经验上升为制度,并根据审查起诉各类案件的规律,将法律文书格式化,以统一规范的模板式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针对公诉办案的模板式管理,我院开始全面应用智能办案软件系统。我们通过院内局域网整体安装,达到了资源共享,在具体案件的实体审查中,我们按照系统的规范操作规程,逐一将案卷的相关材料输入系统软件,实现了阅卷程序的无纸化;由于智能办案软件对审查起诉环节的不同审批表格、不同的法律文书都形成了模板化的规范格式,办案人只要相关材料自动生成后,再结合具体案情,稍加修改编辑便可符合制作要求,从而减少了不同文书制作中的重复劳动,节省了办案资源。在具体案件的审查程序方面,通过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办公,设定不同人员网上办案的不同权限,使不同级别的办案相关人员在网上便可审阅全部案卷,增强了审查起诉的透明度,实现了网上分案、网上阅卷、网上提交、网上审批的规范化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在全市率先尝试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资源共享,即:每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相关证据等形成电子版,由侦查机关随卷宗移送我院,再由我院移送审判机关,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也由于文书格式及用纸统一,真正实现了案件卷宗管理的规范化。

由于我们在运用智能化办公软件上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全市公诉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我院召开,我院运用智能化办公软件的成功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目前,我们正在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将智能化办公软件推广到全院各业务科室。

四、找准工作重点,将学习活动与检察工作相结合

在这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及正规化管理活动中,我们努力克服形式主义,不把重点放在读写多少文章笔记上,而是放在促进检察工作上,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以实际工作业绩来检验双项活动的成果。

所谓“走出去”,就是就是“变上访为下访”,把大力开展处理涉法涉诉**工作做为一个切入点,要求院职能部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及时发现涉法涉诉案件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全面掌握我院乃至我区政法系统涉法涉诉案件的总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到了解情况全面细致,说明情况准确翔实,解决问题客观公正,由于我们工作开展的扎实细致,至今为止,没有发生进京进省的上访案件。

所谓“请进来”,一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以往的人民监督员只是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今年以来我们把这一工作扩展到其他刑事案件中,使我们所办理的各类案件充分得到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检察业务正规化建设。如今年4月份,我院公诉部门受理了一起在校学生盗窃案件,考虑到被告人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此次犯罪为触犯和偶犯,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拟对该被告人做不起诉决定,我们邀请了五位人民监督员,列席了检察委员会,让他们详细了解我们对该被告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原因。二是摸索不捕不诉案件听证会制度。今年我们准备在所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挑取几件较为典型的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的案件,邀请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案件的侦查人员,召开听证会,详细公布和解释我院做出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的决定和原因,使案件当事人能够在第一时间看到检察机关执法的规范性,了解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决定真实的、公正的想法,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和解决涉检案件的上访问题,真正落实了胡总书记提出的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