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10/27

洛南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汇报第3页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87号)、省国土资源厅(陕国土资储发[]25号)以及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商政国土资发[]1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洛南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矿山储量核查检测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原则、依据、对象和范围,为切实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掌握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起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从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强化对探矿权的管理工作,切实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产勘查的正常秩序。根据国、省、市《通知》精神以及《关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建立探矿权年检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矿产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县对探矿权项目进行了年检,针对探矿权人是否按照设计施工,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有无“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以承包方式擅自转让探矿权”、“更换勘查单位不备案”、“引进资金联合勘查不备案”等违法行为,对全县的探矿权项目进行检查,共查处违法案件3起,通过勘查项目年检,进一步加强了探矿权的管理工作,并有效地维护了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产勘查的正常秩序。四是搭建交易平台,依法开展矿权出让工作。为了提高矿产资源使用效益,不断加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步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研究制定了《洛南县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洛南县矿权出让资源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统一规范了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资格认定、成效合同等文件格式,促进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共出让矿权17个,其中,挂牌6个,协议出让11个,出让金共计21.3万元。五是初步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目前,对新建和已投产的矿山企业,正在按要求编制矿山生太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县政府已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待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
(八)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我县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各种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防止各类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努力探索矿产管理长效机制。首先,建立了矿山秩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召集,定期分析全县矿山开采权的现状,组织开展检查,研究处理重大问题,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其次,建立职能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山进行统一管理,凡因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职责而造成的失误,必须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建立了重点矿区部门包抓责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对重点矿区实行部门包抓责任制,并与乡镇政府捆在一起,实行同考核、同追究。第三,建立乡镇矿管议事制度和村规民约。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矿产秩序负总则,将矿山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督促村组建立村规民约,严禁村组干部群众为非法开采提供便利条件与非法开采。第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相关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合理规划、综合利用制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引导分散的小型开采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防止资源浪费。第五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继续严格矿山企业年检和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加强了动态巡查和督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矿产资源监管中的职责权限和职能,理顺了矿产资源监管队伍和执法权限,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通过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特别是国务院28号文件下发后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得到进一步好转。一是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国务院28号文件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有所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政府管理、人民监督、社会舆论诸方面给违法违规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者形成高压态势。二是通过“三查”工作,在掌握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规范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所反弹的势头。三是通过资源整合、优化布局等措施,引导矿山企业集约生产、节约矿产资源,进而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四是通过矿业权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规范,为活跃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了平台,堵塞了一些矿业权审批中的不当行为。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我县的做法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政府重视,部门配合是整顿和规范的前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安监、工商等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只有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调协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才能有效地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是整规工作的关键。国务院、省、市政府《通知》精神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要完成这些任务,就必须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必须根据各矿区资源类型、地域经济、技术力量的实际,才能突出重点,有效地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如我县的黄龙钼矿区、黑山铁矿区、小秦岭金矿区、石门黄龙铺—巡检、驾鹿一带硅石矿区的庙台海泡石采矿区。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三查”工作中,本着“突出重点集中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对这些矿产资源开展整顿和规范;以黄龙钼矿资源的整顿和整合为突破口,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起好了步,开好了头。
3、集中整顿和日常监管规范相结合,是整顿成果长期巩固的保障。我县在采矿权年检中,在日常监管中,坚持采用井上、井下图相对照,即矿产品山企业与监管部门交换井上、井下对照图,向监管部门通过交换图纸提供矿山资源开采进展情况。监管部门通过矿山企业提供的资源及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有效地减少了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情况的发生。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与整顿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个别地方存在死角现象,执法管理的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受利益驱动,个别矿区还有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的行为,个别企业有浪费矿产资源现象;三是矿权市场有待完善,非法转让、非法承包等隐形交易现象依然存在,治理整顿任务艰巨;四是在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排查的各类问题虽然已梳理归类,制定了整顿措施,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处理还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五是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难度大,尽管县上已上下了最大决心,予以整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诸多原因,致使整合工作步履艰难,需要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五、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安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在下一步的具体工作中我们决定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学习,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加强整顿检查力度,我县决定春节前后由县政府组织整顿检查组,分赴黄龙钼矿区、黑山铁矿区、小秦岭金矿区、石门黄龙钼矿等重点矿区进行整顿检查,以保证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第三,统一规范,着力抓好资源整合工作,力争使治散工作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第四,明确各部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搞好工作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将整顿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第五,加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查处并曝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第五,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砖瓦窑的整治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决心以这次省整顿领导小组的检查为契机,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完善措施,虚心听取意见,以实际行动,把28号文件贯彻好,把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加快整合步伐,全力以赴抓紧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各项工作步伐,为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上水平,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