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社会评价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2/10/26

公安局社会评价工作自检自查报告第2页

惩。三是坚持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局纪委书记同27名新任部门领导、36名新任股所级领导进行了廉政谈话,对1名有违纪倾向的民警采取了诫勉谈话,对4个主要领导岗位交流的部门财物进行了离任审计。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抓紧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的落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制度和下基层调研制度,党委成员每人联系派出所,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严格抓好“五条禁令”和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公务用枪“四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管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夯实民警思想根基,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具体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中,实行全方位监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实行监督,做到赏罚严明,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认真查找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认真加以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把“严是爱,松是害”的理念贯彻队伍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公安部党委提出的“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队伍建设总目标,确保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加强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今年1至9月,局纪委、督察部门共接到群众举报投诉13起,经调查核实,除4起属实外,其余均属不实投诉。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包庇、不袒护,对主观恶意违纪的一律从重处分。

(五)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涉法涉诉**问题的途径,变上访为下访,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确保每一起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实现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开展“执法零过错”活动、争创执法零过错单位为载体,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狠抓执法质量提高,打造执法品牌,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扎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下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民警素质。一是加大队伍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有效预防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加大民警培训力度,采取民警自学和周末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开展民警“每日熟记法律法规一条”学习活动,强化民警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沟通协调、做群众工作、应对媒体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发挥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大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单位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减少内部发案。加大治保会的管理和指导力度,及时调解纠纷,有效预防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事)件的发生。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加大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案件高发区的巡逻防范力度,有效控制发案。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着力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针对部分民警在执法认识上存在误区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等问题,着力开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教育,杜绝“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形成了学法、用法、守法、自觉为民执法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努力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不断探索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深入组织开展命案攻坚、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