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实施工作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15

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实施工作意见第2页

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供销社对工作薄弱和机构设置空白的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垂直管理,其人财物全部并入市供销社。逐步推行市供销社对区供销合作社垂直化管理。

(三) 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供销合作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确保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重点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对被拆迁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应在原址、就近或相当的条件下予以安置补偿。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社机关,编制、财政、人事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在2010年底前完成。为发挥乡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前沿作用,在每个乡镇配置3-5名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纳入县级财政。

五、创新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 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实施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发展一批销售贸易、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类型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对供销合作社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场、林场、特色农产品基地,有关部门应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支持。

(二) 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组织管理制度创新,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益、有利于职工增加收入、有利于合作经济的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的增强。要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要规范企业改制,完善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三) 做大做强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具有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是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实际的考核考评体系;调整优化资本布局,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优势主导业务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双30”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市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及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向供销合作社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并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解决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和县级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要于2011年12月30日前处理完毕。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税务部门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消化经营性财务亏损挂帐。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形成的债务要优先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回购,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协调落实工作。那一世范文网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把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相应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给予5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支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97号),设立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基金,每年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扶持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县(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配套资金,确保“新网工程”和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经营性资金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对供销合作社在偏远山区发展经营门店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商品物流配送按照配送总额3%补贴要求足额到位。对供销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由同级供销合作社参与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实施。委托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淡季商业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市、县(市、区)财政、供销部门共同制定储备资金贷款贴息和储备补贴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开展农化服务,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在搞好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73号),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申请土地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权属资料,主动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社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收益收入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及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改善。

(四)优化改制环境。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属企业改革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要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精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相关政策落实问题。尚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要在2010年全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因体制转换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供销合作社企业七十年代初按政策招收的计划内合同工,凡经各级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应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范围。今后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和实际状况,改革改制按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五)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选派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职务。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培育树立供销社文化,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和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消费、推进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领导干部知识和年龄结构,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 把供销合作社工作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