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活动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9

创建“平安**”活动的实施方案第2页

极措施,妥善处置。对职工、职工家庭及子女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发生问题及时调解解决,不把矛盾推向社会。

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州要求及我市实际,确定“平安**”创建活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形成长效机制”的整体思路进行,工作重点放在的基础建设工作上。

对阶段性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至4月末)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决定》和本方案精神,制定平安建设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召开平安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基础建设阶段(5月初—10月末)

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细化标准,层层分解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

3、考核验收(10月末——11月末)

各相关单位、部门对村屯、社区、单位、市(商)场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做好迎接市“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经考核验收,达到平安标准的,逐级申报命名。
创建“平安**”活动的机制性建设工作不受阶段性限制,由各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根据要求,因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

“平安**”创建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镇、街道负责本级及所辖村、社区和驻镇、街道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平安创建工作。

五、考核、申报、命名

(一)对“平安镇、街”创建的考核由市综治委牵头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命名。对特别优秀的平安镇、街”和相关“平安单位”可以向市综治委申报,由市综治委报州综治委予以命名。

(二)对平安(商)场”、“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命名由各镇、街道负责,报市综治办备案。对特别优秀的平安(商)场”、“平安村、社区”,可以申报市综治委命名。

(三)对“平安校园”的检查、验收、命名由市教育局负责,包市综治办备案。对特别优秀的“平安校园”可以申报市综治委命名。

所辖村、社区和各类单位的平安率达不到90%的镇、街道不得申报“平安镇、街”,下属单位平安率达不到90%的单位不得申报“平安单位”。对平安建设的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年年终,由命名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平安镇、街”、“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商)场”、“平安村、社区”进行检查,如不能继续保持平安标准,则取消其平安称号,责令其来年继续创建。

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市综治办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履行稳定与发展双重职能的需要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民心工程,纳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创建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形成合力。平安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参与,需要全市各个阶层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在活动中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全力支持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挂钩。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综治工作领导干部的政绩,确定是否晋职晋级时,应当听取综治领导、工作机构的意见。开展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不力的,对其责任人按照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活动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方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综治和宣传部门要及时总结发现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实际效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创的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造成强大的声势,以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把平安创建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