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农村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1/10

2010年农村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劳务开发

(一)扩大对外输出规模。继续巩固原有劳务市场,开辟“三北”(东北、华北、西北)、西部等新的劳务市场,拓展输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依靠劳务经纪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培训学校带动输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人才的供需信息渠道,利用劳务洽谈、远程见工系统,促进就业。实现年转移输出农民工人数在110万人以上。

(二)加大就地转移力度。围绕我市“六路”、“六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等建设,搞好用需对接,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尤其要吸纳因灾失地和灾后重建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要广泛开展劳务洽谈活动,积极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要继续实行非灾市与重灾市“2+1”劳务合作帮扶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寻求支持。

(四)鼓励返乡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通知》(巴委办[2010]16号)精神,积极引导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重灾区农民工创业要依照川府发[]43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搭建劳务平台。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要免费全覆盖到所有乡镇。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职介机构作用,免费为农村劳动力发布用工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全市每个乡镇要培育1-2名劳务经纪人。

二、加强劳务培训

(六)创新培训方式。要积极探索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新方式,重点搞好“两后生”(未考上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再复读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为导向,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鼓励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送培训到农村、社区,进农户。要注重开展转岗培训,特别是高级人才培训,提高择业竞争能力。

(七)突出培训实效。要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以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等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八)增加培训投入。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劳务品牌工程”、“劳务扶贫工程”等农民工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训,开展招商引资委托培训。

(九)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打捆使用”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整合各类培训项目资金和职教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三、搞好维权救助

(十)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挥执法、监督、促进、引导等作用。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二)确保工资兑付。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并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

(十三)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农村劳动力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农民工,要及时按照相关登记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我市有关就业政策开展失业救助(对重灾区失去工作满6个月的农民工,各地要进行失业登记。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地农民工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没有参保的、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要建立和完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新社会组织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四、搞好社会服务

(十四)实施帮困解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和老人赡养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学权利,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救助。要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帮扶制度,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家庭困难的人员外出务工前期费用。那一世范文网

(十五)搞好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向外出务工人员全面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交通运输、证照办理、文化娱乐等服务。培训学校和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实行定员定岗联系和跟踪服务。要及时加强与务工人员和务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回访,排忧解难,促进稳定就业。

(十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连续在本市城市务工2年以上,且签订了劳务合同、有合法住所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所在城市落户。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保、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强组织管理

(十七)掌握基本情况。各级政府要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数量、技能水平、就业现状和求职愿望等基本情况,建立人力资源库,制定转移输出规划。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劳务开发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专门的劳务开发工作机构和农民工维权机构,并将机构延伸到乡镇,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资金管理。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劳务开发、帮扶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要明确申领程序,严格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内部监管。要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抵扣、滞拨、贪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