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上半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局上半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和年初与州交通局签订的《楚雄州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放到农村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统一领导、分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建设农村公路的良好机遇,不仅加速了国、省干道的建设步伐,而且争取实施完成了黄瓜园—江边、江边—姜驿、老城—羊街等通乡水泥路和油路工程,同时启动了一大批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新项目,延伸了通乡公路,使交通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路面等级逐步提高、县乡公路油路化步伐明显加快、村组通达能力逐渐改善、县域客货运流量大幅度增长。截止4月底止,我县地方段共有在职工11人、临时工4人。列管县道10条207.647公里,乡道44条379.967公里,村道161条422.519公里,公路大中小桥梁27座1309.38延米,涵洞417道,列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010.14公里。全县除凉山公路正在进行部颁四级公路路基升级改造外,其余乡镇都通一条油路(或水泥路),县乡公路通畅率达到100%,全县78个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达76个,通达率达97.4%,全县共有20户以上的自然村649个,公路里程2358.71公里,已通达494个村1565.2公里,还有117个村793.5公里未通达。在已通达的农村公路中:水泥砼路面117公里(其中:县道58公里、乡道13公里、村道46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99公里(全部是县道:元大路29公里、姜驿路26公里、老城--羊街—花同44公里),简易铺筑路面(含弹石路面)164公里(其中:县道54公里、乡道76公里、村道34公里),未铺筑路面633.4公里(其中:乡道290.9公里、村道342.5里)。铺筑路面公路里程合计380公里,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38%。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管养路段公路养护质量逐年提高,公路路容路貌逐年改善,得到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沿线群众的好评。
二、加强领导 建立机构
为建立符合县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局又成立了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股、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于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长效养护机制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11月22日—24日,州交通局组织对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查评后,11月30日至12月3日,我局又组织了由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路政人员为成员的考核组,对全县十个乡(镇)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通过检查考核,各乡(镇)能按照《责任书》的要求逐一落实,从行业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合同书,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管理养护的任务目标和奖惩措施。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逐级签订责任书,村委会与养路员签订合同书,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和奖惩,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到实处。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积极性也日益提高,养护质量较上年度有明显改善。基本树立了“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县农村公路养护水平不断提升。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养护措施,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县1010.14公里的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共采备养护料3858立方,清理疏通公路侧沟110公里,铲除路肩边坡杂草32500平方米,备弹石380立方米,修补弹石路路面360平方米。投入小修保养资金19.05万元,出动养护机械86台班,运输车辆238车次,投入人工891个工日。今年3月份,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排,地方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作调查设计,选定位置组织施工,利用养护大中修结余资金在尹羊公路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墩374个,总投资达7.1万元。全年计划投入水毁大中修工程资金131.86万元,现已完成92.3万元,预计在今年雨季前工程可全部结束。
今年“2?25”地震发生后,我局立即进入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抢险保通灾区农村公路,并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抢修平安村委会至寨子山村3.5公里的通村公路,以保障救灾物资的运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工程机械于3月1日进场施工,3月13日完工,历时13天抢修通了寨子山小村的公路,及时解决了当地灾民恢复重建中运送物资困难。此次抢险救灾中,共投入挖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农用运输车一辆,皮卡车一辆,人员128人次,投入资金10万元,其中:灾区公路保通投入资金1.9万元,抢通寨子山小村公路投入资金8.1万元。元大公路由于受“7.09”、“8.30”地震灾害的影响,加之近年来车流量和超限车辆增多,导致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受损严重。在州交通局和县际油路指挥部的关心、支持,于3月28日,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投入资金34.17万元,对元大公路部分路段路基、路面和附属设施进行修复完善,预计5月28日工程可全部结束。
1—4月,我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组织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度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随着公路使用年限增长、车流量增大及雨季水毁等众多因素,我县辖区农村公路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现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我局安排技术人员对需要大中修的农村公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设计预算结果,报州交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我县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大中修建议计划68个,建议计划投资224.4153万元,3月26日,州局以楚交路()4号《关于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大中修计划资金131.8629万元,其中:县道60.7369万元,乡道58.5001万元,村道12.6259万元。
计划下达后,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沥青路面养护维修严格执行养护技术规范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工程监管中,认真落实《楚雄州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管的通知》(楚交路[]5号)精神,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之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计局对拨入的省补资金进行审计,省补资金没有发生挤占和挪用的现象,做到了专款专用。
五、认真筹划 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 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根据《楚雄州交通局转发云南省公路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示范点和示范路指导意见的通知》(楚交路〔〕8号),精神,我局拟从6月开始,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示范点”和“示范路”创建活动,单独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同时,突出管养亮点,正在研究制定《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示范点、示范路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选择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每年完成10—20公里“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任务,山区乡镇要完成5—10公里“安保工程”的创建任务。以“示范点、示范路”活动为载体,检查督促管养工作,使农村公路的面貌焕然一新,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六、加强公路产权管理
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路政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对占用、利用、破坏公路等行为依法处理,全年累计公路巡查905公里,38人次,发放《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材料300余份,立案查处路政案件10件,结案10件,索回公路赔、补偿费2880元,依法收取公路占用费9752元,签订开设岔口协议书3份,收取开设岔口赔、补偿费9800元,有效维护了公路路容路貌及路产路权的完整。
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尽管我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省州的要求和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乡(镇)对道路的需求认识不一。山区迫切希望尽快将道路修建好,带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养护积极性高,而坝区由于道路条件相对优越,养护积极性相对较差。
二是农民爱路护路意识差,乡村修路、建房时随意在公路上开口取砂石料,损坏路基边坡问题时有发生,农机具损坏路面问题大量存在。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现象普遍存在,路容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损害路产的问题由于得不到举报而不能得到补赔,有些乡村甚至隐匿路政事件。
三是对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管养的思想依然十分严重。没有树立起“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想着要求交通部门多修路,没有考虑如何管理和维护修好的道路,导致对农村公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四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认识不清。认为修路、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没有认真学习《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不明确乡镇和行政村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导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五是没有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考核考评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