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宣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安监局共同决定,从现在起至在全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结合“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总主题,通过三年的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司法、安全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责任,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农民工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现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最终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省委宣传部陈东有副部长任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委员会主任,省公安厅罗永银副厅长、省教育厅王占铭副厅长、省交通厅万明副厅长、省司法厅邓奕强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学政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主持工作的郁耀平副总队长担任,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鄢平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研员龙毅任常务副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何少加、省交通厅运安处秦小辉、省司法厅宣传处彭慧、省安监局监管三处王远东任办公室副主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统领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统筹把握工作进展;指导、协调、督促包括党报党刊在内的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实施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适时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发动新闻媒体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
2、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适时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好新闻”评选和歌曲、相声、小品、公益广告、精短文学作品征集活动。
(二)公安部门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为主线,发挥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继续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安全提醒、平安问候”等活动,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自月起,各地交警支队每半年为当地电视台提供一个交通安全宣传电视小品并报“省宣传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两个月提供一个公益广告选题,每月为报社提供十条以上新闻线索。
、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底前在全省创建100个交通安全示范村、100个交通安全示范社区、100个交通安全示范单位。
、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巡回宣传,选取当地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挂图、展版、电视专题片,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展出、播放。
、充分利用车管办证大厅、驾驶人考试中心、事故处理岗、路面执勤岗等交通管理窗口开展日常性交通安全宣传。
、配合宣传部门每半年举办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新闻通报会,每季度将全省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和相关驾驶人的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在“五一”、“十一”、春节、春运重点时段,组织媒体记者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联合教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活动。
、协助交通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驾驶人评选活动。
、协调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先进评选和交通安全“黄牌警示单位”评定活动。
10、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志愿者成立“交通安全表演队”和“文明交通演讲团”,不定期地深入社区、街道、村镇和学校,开展小型文艺表演和交通安全演讲。
11、联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服务区”创建活动,抓好一至二个典型,底前达到80%,达到100%。
(三)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将交通安全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编印下发《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大力促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
、建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制度。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利用学校的班、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开学之后、放假之前等重点时段,均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与公安部门协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教学课件(光盘)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
4、每学年举办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或交通安全主题作文比赛。
5、有校报、校刊的学校,每学期编(增)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每月更新。
6、协助本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卡”制度的运作。对于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生要强化教育管制措施,将违规行为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操行。
7、每学期举办一次“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形成学生与家长、学校与家长交通安全互动态势,即教育好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
8、适时组织大学文艺团体编排交通安全类文艺节目,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汇演。
9、与公安部门配合,将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典型事故案例汇编成册,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
10、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
(四)交通部门以创建交通运输安全企业活动为载体,提高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人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内,以客运单位为重点,对具备台以上车辆的运输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机制。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员工特别是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的知晓率。
3、在每年“五%268226;一”、“十%268226;一”、春运之前,督促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往返旅游景点(区)的客运驾驶人进行重点教育。
4、督促各地二级以上客运站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影视播放点,每天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张贴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宣传画。
5、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服务区”创建活动,服务区内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定期更新,主动配合高速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五)司法部门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素质。各级司法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
、督促、协助社区、街办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底前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设置率要到达50%,逐年递增。
、各县市要组建社区、农村“文明交通宣传队”,编排一定数量的交通安全宣传节目,深入各村镇、社区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3、设立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
4、编辑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村民、居民进一步加深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5、每年配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将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单位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
、自起,配合交警部门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层层追究责任。
3、自7月份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以市县(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