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9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电[]11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认真扎实抓好道路运输行业“三关一监督”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有力遏制交通运输死亡事故,进一步促进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运政机构“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和隐患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我处成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联系电话:.......。

四、专项行动时间和步骤

(一)行动时间

...

(二)行动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运管所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于7月20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全市各经营运输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责任人、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运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运管处及运管所开展对企业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4、迎接市、自治区检查:8月11日至8月20日。各县市运管所及运输企业,要按方案中整治排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把排查出来的隐患,造册建档,落实整治措施、责任、时间进度和取得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认真做好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5、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情况。

(二)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的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防止驾驶员超速、越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

(四)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五)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六)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驾驶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运管所要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事议程,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主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根据本辖区的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运管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专项行动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深入了解运输企业开展工作情况,注意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运管所请于9月5日前将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总结书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