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综合治税工作实施细则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6/22

县地税局综合治税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与税源监控,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我县地方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监控的若干意见》(桂政发〔〕1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5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9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198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各项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地方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全区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区财政聚财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目标是:依靠相关部门的行政控管能力,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税源监控为主要内容,通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加强税源、税基的源泉控管,提高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有效解决当前地税部门管理力量不足、社会涉税信息不共享、部门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真正实现部门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程控管。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起适应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动工作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推动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依法依规实施监督。
(二)监督制约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
三、工作职责
(一)组建机构
成立县地方税务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凌地税发〔〕107号)】
(二)联系单位
1.落实联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征收管理股联系单位
县公安局、国家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水电局、残联。
办公室联系单位
交通局、招商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县法制办。
税政股联系单位
县审计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司法局、
计财股联系单位
县卫生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局、财政局
稽查局联系单位
县工商局、广播电视局、农业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综合协调;地税部门内、外部联络工作,开展宣传报道;起草社会综合治税信息采集、数据交换操作规程和考核奖励等具体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对全县社会综合治税税收信息、税源数据进行汇总、统计;提供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管理技术支持;根据工作实际和数据资料分析评价各单位阶段性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业务调研、筹办会务和工作总结等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联系部门工作职责
筹备点对点工作联系机制,指定联系人;负责将综合治税办公室的工作计划、要求落实到联系单位;定期将联系单位的综合治税信息反馈综合治税办公室。
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一个“集中管理、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实行全县数据集中处理,实现与国税、统计、财政、工商、发改委、建设(规划、房产)、国土、信息产业、交警、重点项目办、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涉税信息资源交换,满足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共享需要。
(四)督促检查
1.深入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包括:工作作风、行政效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督查督办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整改完善。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要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县人民政府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机制,加强协作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要从大局出发;要把此项工作与作风建设、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要与完成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动各项税收工作的全面落实;要与联系单位主动协商对接,落实跟踪管理责任人,建立全方位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
(五)交流总结,全面提高
及时总结社会综合治税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