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7/23
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意识,稳步提升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建筑结构质量安全,使建筑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保质量安全就是保民生,保质量安全就是促发展”的意识,使“质量赢得市场,市场选择质量”的理念深入人心。按照“打基础、盯重点、强过程、促创优”的工作思路,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齐抓,强化激励约束措施,通过宣传发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整改提高等措施,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县建设事业可持续法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营造企业追求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实现我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成立平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工程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主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县建筑管理站站长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县城市建设规划站站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办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监察办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办,同时下设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三个专项工作组。
(二)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
1、市场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按照行业管理政策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责任单位:建筑管理站、法制监察办。
2、质量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执行自治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提升工程质量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宣传培训教育、培育扶持基地、试点示范带动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规范标准专题培训等。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站。
3、安全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建筑业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继续教育、注册管理、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建筑管理站。
(三)加强部门协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质量安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活动安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县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自治区、市、县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
(二)治理重点
建设工程五方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不依法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违反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管理等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人证分离、综合素质偏低、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岗;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和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按照专家论证同意的转向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建筑企业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自查自纠,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差;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供应混凝土,有资质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岗位证书复印件造假,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人员市场诚信普遍缺失等突出问题。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一是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二是明确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四是全面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文件签字盖章行为。各类注册工程师在规定的职业资格等级范围内在工程技术文件签字同时必须加盖个人执业资格印章,越级或越范围、执业有效期逾期的签字盖章均为无效行为。没有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行为不齐全的,均为无效工程技术文件。
2、严格资格审批,加强执业管理。在日常资格审批管理中,加大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核查力度,确保其与现聘用企业唯一劳动关系,进一步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对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应先核实其是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保证在施工程项目的连续性;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与企业资质、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各类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初步建立注册人员执业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3、落实政策法规,强化培训考核。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市场和监理企业行为管理的意见》、《宁夏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承担的责任。
4、抓好“两场联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建设五方主体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反复出现此类问题的,从严惩处;情节恶劣的,限制或取消其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诚信、职业和刑事责任。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既宣传正面典型,传递行业正能量,又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人。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查处力度。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各单位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完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将违法行为及时计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所有的执法信息都要登录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列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加大对被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测、监理作用。
1、创建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一是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随机检查,真正地发现问题,真正达到检查的目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二是实行差别化监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三是转变监管方式,由主要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转变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由主要对实体质量监督管理转变为以质量行为和实体并重的监督方式;由以项目为单位,定人、定岗、定点监督为主转变为抽巡查为主、层级检查为辅的叠合监管方式。
2、健全检测制度,确保建材质量。进一步完善检测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强化检测行为和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上报制度,加大对现场实体专项检测的巡查、抽查力度。强化监测信息技术,实行监测数据采集处理信息化,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实时监控和监管。检测机构要建立检测不合格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严格实施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建筑用砂、水泥和各种添加剂的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混凝土三方交验制度,确保混凝土的质量。
3、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一是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与投标承诺相一致,落实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保证项目监理部在人员、设备、办公设施等方面按照规定达到配备标准要求。二是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提高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的工作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加大对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清出力度。严格按标准核查监理企业经营、内部管理、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四是要求建立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杜绝监理企业资质挂靠、以包代管的现象,要求监理企业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四)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治理。一是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建设过程按图施工的监管,落实质量通病防治质量控制点要求;二是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监测工作,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三是实行施工关键工序、关键节点样板引路制度,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对容易引起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四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民生工程。五是重点组织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深基坑、建筑模板工程、密闭有限空间”为主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专家验收”制度和“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加快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以及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工程数据库与企业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对接,逐项梳理,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两项许可”、三类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项目报监、起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和网络化办公。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校企合作,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术院校为依托,企业、社团共同参与,对自有劳务人员开展定向教育,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责任,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六、工作计划
2015年在工程质量安全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四项主体责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劳务用工主体责任、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制定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由企业负责人亲自带队,每月至少一次对承担的全部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形成企业级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台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三个月(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自治区、市住建部门将采取巡查和差别化管理开展质量安全年的首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月-2月)。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显著提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10月)。按照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系列文件以及自治区、市2015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指导全县开展施工企业标准化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创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活动。根据常见病发生的频次和危害性,各工程项目具体落实5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重大危险防控措施治理目标,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1月-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质量安全年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5年11月底前报住建厅建管处和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质量安全提升治理行动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我县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工作制度
1、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2、通报约谈制度。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将约谈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通报约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创优的考量因素。
3、投诉举报制度。为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治理工作成效,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主要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市场行为、安全问题:质量问题:
4、总结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并行,每月形成工作简报,每季度、半年工作分别进行工作总结,报局业务办,业务办汇总整理后上报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实施。各单位主管领导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联络,形成参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标语等,广泛宣传此项治理活动,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形成本地区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利用今冬明春施工淡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系列政策文件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技术标准、规范措施的宣贯培训活动,提高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人员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防治常见质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督查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合理统筹,科学安排,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检查。在兼顾常规工作的同时,全面统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治理和日常治理相结合,将重点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逐步将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作为工作重点,成为重要抓手,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转化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