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3/6

县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县国庆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庆、中秋节将至(以下简称“两节”),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使各族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愉快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原则
整治目标:以保障“两节”期间全县各族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需求和食品安全,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整治原则:专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二、整治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关于批转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尉政办〔〕104号),结合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消费规律,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重点加强对中秋月饼、粮油、酒类、肉类、儿童食品、熟食等节日大宗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严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要以旅游景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牧区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餐馆,小食品店,小作坊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旅游景点、医院、建筑工地食堂、种棉大户集体用餐场所及其它集体用餐场所和自办宴席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物储存条件的检查和食品质量的检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品中毒措施,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9月21日至9月22日)
9月21日至9月22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迅速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2日至10月8日)
9月22日至10月7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9月22日至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现整治目标。
(三)整治总结阶段
各职能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10月9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各负其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二)县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三)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五)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六)县卫生局: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七)县经贸局:负责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酒品;加强“边销茶”批发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边销茶”专营规定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八)县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九)县旅游局:负责协助其它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景点食品安全检查;
(十)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节日期间,是群众购买和消费相对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从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力争做到“分段监管不脱节,密切配合无缝隙”,切实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让各族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完善措施,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特殊时期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机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加大查办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得推诿和拖延,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推行联合执法,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节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曝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增强公众特别是农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