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济技术工作“四个专题”调研情况汇报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30
工会经济技术工作“四个专题”调研情况汇报第2页
薄弱。目前,福建省经济增长75%靠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投入,25%靠技术进步(而发达国家情况恰好相反)。一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也不能很好地吸纳运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形成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现象。我省许多产业缺乏核心技术,不少企业技术“空心化”,关键部件依靠进口,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在技术引进基础上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能力十分薄弱,存在“短腿”现象。产品设计水平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自主创新环境仍然不够完善,存在“五重五轻”现象。全省尚未形成有利于国有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竞争环境,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局面还没有彻底改变,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性不高。同时,技术创新系统基础设施和政策法律环境建设滞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技术创新政策法律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培训和学习技能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积极性不高,行动不到位。1.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流动率大,不愿意投入经费培训职工,担心员工素质提高后,自己企业没有相应的待遇跟上,工人就“跳槽”,成为别人的培训基地。少数企业对新招聘的工人进行简单的岗前培训就匆匆上岗,甚至是先上岗后学习。有的企业为留住人才也只是采取了一些临时性措施,福建光源电装有限公司对组织到国外培训的员工规定需为企业服务满一年后方可离开。2.部分地方工人通过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拿到技能证书后,马上就走人,因此有的企业对组织职工参与技能考证没有很大的兴趣。3.技术水平高低与收入报酬脱钩,难以调动职工学技术的积极性,大部分企业虽然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但技能工资所占比例普遍都很小。从福州、厦门、三明、龙岩等地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大部分企业技术工人平均收入与全厂职工平均收入持平,甚至略低。4.目前技能鉴定的“门槛”过高,也是影响职工学习技能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青工要获得技师资格,需要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干十几年,一些职工刻苦钻研、勤学苦练,虽能独当一面,却因工种工龄“门槛”过高无缘参加高一级的技能鉴定。三是技能人才短缺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据抽样调查,我省技术工人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为31.52%,远低于全国46%的比例。从企业所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来看,越高等级的技术工人越紧缺,初级工求人倍率为2.85,中级工为3.84,高级工为8.58,技师为15.47。企业招熟练工难,招高级技术工人更难。其主要原因是:山区经济的发展使外出民工减少;一些地区劳动用工环境较差,目前我省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待遇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有一定差距,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劳动条件恶劣;企业用工条件要求过高,只招青工;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不完善;技术工人培养和职业教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六、建议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把发展高等职业院校和重点技工学校纳入各级政府的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级设区市政府至少建成1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2所高级技工学校,并努力创造条件建立技师学院。为了保证重点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与高考招生计划一并发布。教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课程设置等标准作具体规定,评估并确定其教育和培训资质。对不同资质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打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招生、升学通道。鼓励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开设“3+2”五年制高职班。在高职学校推行“2+1”的教育模式,即在高职学校学习两年,到重点技工学校或实习基地实训一年,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出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公办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投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财政性经费安排应当逐年增长。二是建立社会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采取政府推动、企业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办法,依托有条件的高级技校和高校、院所、职业学校等培训实体,以及行业和大企业,建成一批专业性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搭建起多功能、多工种、高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实施“金蓝领工程”,即每年培养5000名技师,集中培训(培训费每人次3000元[初定]),采取政府、企业、个人各出三分之一的办法,考试合格后发给技师证书。三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每年制定计划对本单位的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工人的继续教育。引导、支持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保持国家规定的在成本中列支的培训经费落到实处。四是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建立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克服高技能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按照高技能人才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高技能人才的要求,改革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加快建立与县域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制。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社会化的原则,鼓励有资质条件的社会实体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五是以鼓励创造为导向,建立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对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专业岗位工作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一经聘用,应当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各类职业学校培养的获得高级工证书的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毕业生同等对待。鼓励建立绩酬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做到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六是党委系统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管理机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七是加大对职工发明创新的奖励力度,在全省起一个引导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