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问题调研报告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如何实施有效监管是区县党委、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一改过去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局面,由国资委统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这种体制设计是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在目前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究竟面临哪些问题,是什么原因,如何采取对策,本文作一简要思考。[那一世范文网m.nayishi.com文章-http://m.nayishi.com找文章,到那一世范文网m.nayishi.com]
一、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新旧国资监管体制交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既表现为历史惯性的遗留问题,又表现为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还不完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资家底不清,监管难度较大
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家底不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国资情况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国有企业分布的广泛性决定了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的广泛性,每个企业的国有资产分布又千差万别,点多面广跨幅大使企业国有资产变得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困难。企业国有资产无论从种类、数量,还是从识别、变化等,都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要复杂得多。尤其是企业国有资产处于一个相对变化的过程。企业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到资产变化。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除正常的资产转让影响到资产情况外,企业投资、企业经营、正常的盈亏都将影响到资产情况,这种变化的监督就给区县国资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受体制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加之财政国资部门的“边缘化”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虽名为“国有”,但形成了较多的管理“空白”,久而久之,造成国资家底不清,国资基础工作严重欠账。从区县普遍情况来看,无论对企业而言,还是对国资监管部门而言,要报一本清晰完整的国有资产台账显得比较困难,这就难免使国资监管陷入“糊涂管理”的境地,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
(二)监管不够全面,面临诸多陷阱
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相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而言,显得相对滞后和松散。长期以来,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轻视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企业国资监管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宽松的“边缘化”地带。财政国资部门监管的重心偏重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财务管理,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本上作为一种副业,采取的是一种“备案”制,拿来就批,报了就行。由于行政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脱节,受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长期以来对国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项”管理,认为监管国资就是监管国资“出口”,总认为把国资转让的环节把关了就管住了所有国有资产,而对于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重大事项请示管理、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等很多方面形成较大空白,造成诸多“陷阱”。国资有似唐僧肉,受经营者“道德风险”的影响,经营者很有可能将企业国有资产玩于股掌之间;会计、审计、拍卖等中介机构,由于受利益驱使,很可能利用中介服务的“特权”,活动于经营者与市场业主之间,不惜牺牲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交易;社会老板也盯着国资,人为操纵拍卖现场,致使拍卖价钱无法实现“市场发现”等等,这些陷阱都使国资监管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操作政策模糊,查处缺乏力度
受旧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影响,也由于一直没有一部《国有资产法》,国资监管政策显得繁杂无序,散落在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的政策中,要想全面准确的掌握政策显得比较困难。旧体制对国资监管说到底是一种得过且过、见子打子的体制,所以从根本上的制度设计显得十分乏力和脆弱,造成较大的政策漏洞。国资监管的一些关键性制度设计根本上还未建立。国资监管有不少制度属于借用或套用。由于政策的零乱导致理解政策不一和执行政策不一,严重地削弱了国资监管政策的权威性。加之国资监管是一种分级管理模式,各地有各地的搞法,就更使得国资监管工作各演各的戏,各唱各的调,搞自选动作太多。上下级国资监管部门的经常性的指导关系尚未完全建立,国资监管信息沟通体制未定型,使得国资监管信息陷于封闭和不畅,久而久之造成国资监管的随意性。操作政策的模糊直接影响了对违规查处的任性和乏力。国资部门对企业违规做法往往采取的是“补手续”的补救措施。企业一旦违规,讲客观理由非常多,诸如发展的问题、实际情况的问题、时间紧迫的问题等等,使国资监管的权威性受到很大挑衅。
(四)国资部门处境难,出资人职责难到位
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重大成果就是成立国资委,由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话虽简单但是理解执行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对国资管理体制的理解本来就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很难把这一体制的内涵在短时间内在社会层面包括政府部门得到有效理解和普及。要扭转多年来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局面,实现统一过渡到由出资人监管,是一个需要从大脑根子解决问题的艰难“洗脑换脑”工程。国资委作为新的政府特设机构,由于其出世涉及到诸多部门的利益职能调整,所以从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的那一天起便进入艰难期。职能的设定争议大、监管范围的取舍争议大、档案及工作的交接推动难、面上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部门难以放权,企业难于接受。区县国资委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势必出现一个较长时期的“拉锯战”。拉锯的结果很有可能导致旧体制的复辟。企业也还很不适应。长期以来,由于出资人缺位,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淡化了“放牛人”的意识,渐渐养成了一种游离于大股东之外的“坐山”格局,对于新的出资人的出现,认识不到位,尊重共事不够,不能很好地处理好放“牛”人与“牛”老板的关系,国资委参与决策难。要真正实现出资人职能到位,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树立起出资人权威,国资委还有一艰难的过程。
(五)片面强调抓监管,突出抓发展不够
政府赋予国资委的职能,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受旧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作为出资人,在适应新的国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出资人角色理解不深不透,对于如何履行出资人职能思考不够、思路不宽、行动不快。习惯于坐在办公室翻条条款款搞审批。乐于和习惯了审批和权力,不屑于懒于服务和协调,有一种高在企业之上的官僚衙门作风。片面强调抓监管,把条条款款视为尚方宝剑,就资产管资产,就人管人,就事管事,未能很好地把管资产、管人、管事与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监管与抓发展两张皮。片面理解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的分开,认为经委抓了经济运行国资委就不抓,把国资委完全视为一个政策管理部门,视为一个监督机构。介入企业的思路不多,方式不够,更多地是履行一种法规明令的条文审批,参与重大决策乏力而脆弱,出资人角色浮在其表。这是区县国资委容易犯的一个通病。作为出资人,本应是与经济距离最近的一个特设部门,但抓企业的战略发展不够,研究企业的经济运行不够,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够,集中力量抓企业大事不够,抓招商引资工作不够,抓资本运作不够,抓安全生产不够,出资人职能停留在原来的经济管理职能上。
二、当前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旧的国资管理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定型,企业国资监管处于重要转型期,是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起来:
(一)旧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弊端暴露。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国资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不一,国有资产监管失控,国资管理水平停滞不前。国资监管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尤其是长期的被动状况助长了企业及政府对国资监管一些根深蒂固的消极意识,给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难以走出的误区。
(二)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的国资监管体制。新体制的建立收效还有一相当长的过程。政府各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新体制的认识理解在短期里难于奏效。目前各地组建国资委的工作才接近尾声,对国资委的职能完全认可确立还有一不小的过程,配合新体制调整还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探索中的国资监管工作难免存在不少问题。
三、加强当前区县企业国资监管的对策建议
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新的国资监管体制,为加强区县企业国资监管定位了一条更好的道路。改革旧体制,建立新体制,开创新天地。目前区县党委、政府及国资部门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消化理论成果,摸清国资家底,创新监管机制,加快经济发展,形成齐抓共管国资的局面。
(一)深化认识,统一行动,形成监管共识
建立新体制就必须学习新体制、宣传新体制、认同新体制。政府各部门、企业及社会各届要形成对新体制的共识,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新体制上来。一是要强化对国资委职能的宣传。国资委是受本级政府委托,专职行使该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特殊法定机构;国资委就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股东、是老板,国资委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其他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企业经营班子是放“牛”人,对国资委负责,服从国资委管理,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总责。二是要理顺国资监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理顺国资委职能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站在理顺国资管理体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坚定不移地为新的国资监管机构撑腰,坚定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不动摇,政府其他部门只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国资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沟通,努力争取大家的支持。三是要宣传国资监管政策。要大力向政府各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宣传国资监管政策,举办必要的培训班,加强舆论宣传,使国资监管和国有资产运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