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1

县物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县物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农资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其价格涨落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巨大,制约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县级价格部门面对农资销售的终端市场,基本上监管是农资的流通环节,面对点多面广、供需季节差异大、质量等级鉴别力量缺乏的现实情况,为加强县级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力度,浅谈以下观点。

一、倡导诚信,树立行业典范

农资价格的监管面对的基本上是民营性质的群体,其追求最大利润的本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诚信在行业内的树立,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为农资经营户建立起诚信经营档案,按其诚信经营执行效果、有无违规操作进行奖罚分(不影响价格违法行为的正常处理);对于规范、诚信经营的,授予“价格诚信经营单位”流动红旗,通过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乡镇政务公开栏等方法进行表彰公示。每年落实专门经费,组织全体农资经营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对其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进行指导。

二、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对农资价格的监管,涉及农资的真伪、等级、来源及违法事实的多重处理,仅仅依靠价格部门一己之力来实施,是很难发挥最大效应的,要积极做好向党委、政府的汇报工作,争取到领导对农资价格监管的重视,建立起以价格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农业、公安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农资价格监管”组织机构,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组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宣传与检查。

三、完善网络,构筑防范体系

农资经销网点一般集中在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在村一级也建立起了经营站点。为此,要不断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管理网络,建立起县、乡、村三位一体的监督防范体系,在乡镇明确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当地物价工作,有分管领导,在村级由当地村主任、支书或者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热爱群众事业的当地村民担任。县级物价部门将一部分监督职能授权委托执行。乡(镇)、村级物价员负责辖区内的农资价格监测,按时上报县级价格监管部门,县级价格部门再集中统一汇总,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同时加强对乡(镇)、村级物价员的管理与培训,建立起合理的激励措施,建立起畅通的交流渠道。

四、提升服务,降低销售成本

在加强对农资经营户的监管的同时,提升对他们的服务水平,为他们提供价费政策的解答、宣传服务,为他们的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进行业务指导,清理涉及农资经营户的不合理的各类收费,不断优化农资经营市场的发展环境。

五、积极探索,谋求营销新路

农资销售的季节供需差异性,导致在冬季时农资价格下跌和春耕时上涨幅度过大,价格差促使部分经营户就在冬季加大了农资冬储力度,人为地制造了市场供需的不平衡,从而导致农资价格出现了过度上涨的局面。基层价格部门应以此为突破口,创新监管路子,介入农资冬季储藏工作,在农资供需出现紧张时执行文件规定的限价甚至低于限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