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3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综合治理措施
自《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以来,我局与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先后多次开展清理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整治,止底,全局查办各类案件1231起,清理无照经营375户,占全县有照户的8.9%。无照经营屡禁不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仅今年前半年全县就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1起,占有照户的2.1%,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治理的措施进行分析。

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1、无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养成难。一是一些无照经营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也认识不到无照经营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错误的认为从事经营活动“有试营业期,有效益就办照,没生意就关门……”等等;更有的还因为要其办理营业执照而感到委屈,想不通经营毛巾牙刷酱醋等日常用品的小本生意,竟然还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二是一些下岗人员,因为国家有政策优惠,减这免哪,于是自感无需办照。三是一部分无照经营者明知法律的一些规定,出于主观恶意,或者是存有侥幸心理偷逃税费,多见的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摊贩(特别是那些学校门口以手推车为工具的流动摊贩);或者是由于无法通过有关审批而干脆不办执照,比如卫生条件不具备的饮食店,无法通过交通运输许可的汽车修理业等;或者是明知自己从事的经营活动为法律严格禁止而只好暗中经营,比如无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作坊。

2、乡村无照经营监督管理难。一是季节性无照经营。从事食品、农资、生活和文化用品的贩运商,利用春节、春播、秋收、临冬等时节,主要在农村乡镇等人口集中居住区谋取“暴利”。这种无照经营多数以“送货下乡”、“商品展销”等名义进行,地点不固定、时间短、商品价格低廉但质量较差,农民群众上当受骗后无法得到赔偿;二是农村城镇化管理措施滞后为无照经营提供了可趁之机。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未得到统一规划自建房屋进行出租,部分处于沿街的单位纷纷破墙开店出租,加之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大量违章建筑成为农村乡镇主干道无照经营的主要特点;三是庭院商店在偏僻农村比较普遍。一些农民进些货摆在自家房屋内从事无照经营活动,其主要销售对象是本村邻居和附近学校学生。这些无照经营小商店商品质量极差,食品与农药、药品混在一起,加上大部分商品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已过期,所以极易引发中毒事件。由于边远农村人少地广、交通不便,本村邻舍一般都是亲戚,所以工商部门监管难度相当大,很难查处到这样的无照经营户;四是非法文化娱乐场所向农村渗透。比如网吧在城区经营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只好在农村设点经营,以逃避打击。我局今年查处取缔这类黑网吧就有4户。五是超范围经营普遍存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当前,在城市和农村超范围经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挂羊头卖狗肉”,其目的就是不想办证,减少费用。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烟花爆竹、农药、文化娱乐等行业。

3、有些无照经营户主观上大多数都能自觉办照,但是前置审批许可办理时间长,或者条件太高,使他们感到非常难。具体有以下几种,一是办证时间长,要求实在太高。如经营油漆等危化商品,过去是通过商业部门、消防部门初审后报省经贸委核发许可证,现在是必须通过安全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县安监部门初审后报省安监部门核发许可证,从过去办证情况看,一般需六个月时间,但很多经营者已经投入了一定数额的资金,急于开门经营,认为已经在审批,就不管许可证能否拿到手,就无照开业经营。二是许可证审批机关附加要求,形成无照。如我局在整治机动车修理业经营户时,发现这类无照经营户就有29家。由于监管部门要收取相当数量的管理押金,造成机动车修理者望而却步,不能取得许可证,只好先开门营业,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营业执照。三是许可证机关因法规政策调整,造成无照经营。比如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对从事三级以下的小建筑施工队不核发许可证,据调查,后半年在我县农村修建民房、道路铺设、农田基建、水渠施工的建筑队就有33家,今年我们在整治时只能立案查处,无法办照。四是外来人口主要从事以小餐饮、低档日用品、贩运蔬菜瓜果为主,由于无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造成无照经营。五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兴行业,因为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界定还不很清楚,行业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往往各执一词,很难达成统一意见,已经直接影响了登记注册工作,如营业性棋牌室,我县就有46家,而文化部门、公安部门意见不一,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六是在具体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各部门没有一个有效的协作联动机制,配合少,协调难,扯皮多,以工商部门为例,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较多,而与其它部门的配合就很少,这不但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还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更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

4、法律手段缺陷而形成的取缔难。工商部门因为行政手段有限,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改正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有权依法对无照经营门店予以取缔,如何实施取缔,从该法规中不得而知,实际操作起来,难免束手束脚。特别是面对一些不法分子“你来我关、你走我开”的游击策略;或是擅自撕拆封条,甚至公然对抗执法的恶劣行径,缺乏法律规定的有力手段。再者,由于事后监督跟不上,有的经营者即使被处罚,往往罚款一交,就万事大吉了,有的仍然继续无照经营,并未将无照行为改正,失去了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无法保障,无照经营也屡禁不止。

二、综合治理无照经营的措施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仅要完善方法和政策措施,而且要完善行政审批设置等制度。作为县级工商部门来说,抓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在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工作中,我们要重视对经营户的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人口密集区、展销会、庙会、节假日等商品旺销季节,广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纠正社会上长期和普遍存在的“先上车后买票”的错误思想,使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经商需持照,无照即违法”的意识。同时,要进一步教育和引导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应主动查验对方的证照,特别在一些大宗商品或重要商品、涉及食品安全的商品交易活动中,确认合法的主体资格后再进行交易,以“用照”来促“持照”,克服一些人认为营业执照只是一种“摆设”的错误认识,这样,从源头上遏制无照经营的滋生和蔓延。还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及社会危害,提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可采取经营者分级警示制度、对无照经营者挂黄牌警告、媒体披露等降低社会信用的办法,提醒消费者勿到此处购买商品,使无照经营者无立足之地。此外,要重点报道一些暴力抗法者受到严惩的案例,体现工商执法权威,其效果比单纯的行政处罚或正面宣传显得更为有效。

2、加强市场准入前置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针对前置项目繁多、条件苛刻、费用高的特点,一是应该对前置审批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议尽快出台《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审批参考目录》,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进行取消,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二是对依法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的审批通过条件进行明确和规范,防止部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其部门利益,从方便实施行政管理、推卸责任的角度出发,人为设置苛刻的条件阻挠生产经营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三是对实施前置审批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避免行政管理机关相互推诿以及生产经营申请人申请无门路、反复奔波的情况发生,提高社会效率。四是建议由政府出面,组织对经营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统一清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计委和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投资环境。

3、推行“打”“防”并举综合制。一是开展有针对的专项整治,力争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今年以来,我局开展的机动车修理、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就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二是强化监管责任人督查制,力争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巡查人员和所长予以追究;三是实施预先警示制,发现无照经营先下发警示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办照,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照的,进行处罚和取缔;四是区别对象实行分类处罚制。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和特困户要耐心说服教育,减免办照费用,但对比较难缠的“钉子户”,如果确是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下岗职工、残疾人、特困户,在处罚上额度上适当从轻,引导办照,规范经营行为;而对那些非法从事网吧、药品零售和食品经营户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坚决取缔。

4、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制。在整治无照经营行动中,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是最大的“社会力量”。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以工商部门为主、前置审批部门为辅的执法格局,第十八条又明确了公安部门有保护工商执法人员的义务,同时我国一些其他法规,如《农药管理条列》、《音像制品管理条列》等,也规定农业、出版等部门为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取缔的第一执法责任人。因此,就工商部门而言,要积极促成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对无照经营实行综合治理。一是由政府明确部门相应职责,制定《关于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各职能部门为查处相关行业无证无照的执法第一责任人,明确卫生、文化、公安等十几个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同时由政府出面协调,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建立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到位。二是开展部门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