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开拓建设新面貌

思想学习范文 发布时间:2011/3/26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开拓建设新面貌

同志们:

这次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刚才,剑英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了成绩,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贺国强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省纪委八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周强书记、许云昭书记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刚刚过去的去年,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十分显著的一年,也是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创造了新经验。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纪委全会改革、派驻机构管理改革、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换届之年,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发展态势,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作为重要政治职责,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级党委提出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同步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结构调整、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政治纪律的坚决落实。

二是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腐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加强办案工作管理,切实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充分发挥查案的警示功能和治本作用,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是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集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三公消费”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以及“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监督检查与查处力度。要把治理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问题作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落实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群众比较满意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实效。

四是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部署,抓紧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党政正职巡视述廉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权力岗位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五是抓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纪律监督。今年,将进行省、市、县、乡党委换届。风气正不正、纪律好不好,是决定换届能否成功的重要前提。1月17日,中纪委、中组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先后召开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视频会议,从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已将换届纪律执行情况列为今年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地执行换届纪律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中纪委、中组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得到严格执行,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顺利推进。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是党在执政理论方面作出的新概括、新发展,也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的根本理念和根本原则。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精神并付诸实践,自觉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

1.要通过提高决策水平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正确的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决策理念,坚持把体现群众意愿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集中群众智慧作为决策的重要原则,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决策的最终标准,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扩大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事项的决策参与度。要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实践。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比较方案不决策。二是要依法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实施决策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设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要科学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科学评估、科学论证决策方案,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善于从规律上找原因,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要善于从制度上找原因,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2.要通过改进党风政风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党的作风问题,实质上是党的性质和宗旨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真正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改进党风政风。一是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特有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要坚持以“治假、治浮、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为重点,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二是要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不仅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更是立场问题、本色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深入一线、服务群众”为主题,把视线更多地投向基层一线,把心思更多地放在群众身上,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问寒问暖,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化解矛盾。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要扎根基层,干事创业。三是要大力弘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深刻地指出:“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脸。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要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理念、作风、做法上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始终保持优良作风。http://nayishi.com

3.要通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共产党人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群体性事件来看,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其背后无一不存在着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真心关怀群众、真情帮助群众、真切服务群众,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一是要始终尊重群众权益。各级党政组织作决策、办事情,要把尊重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要求,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和最大追求。既要做到制定政策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做到群众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保护。二是要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处理矛盾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统筹协调群众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系,统筹考虑群众的多方面需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妥善处理因各种利益冲突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