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我市大多数村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下同)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将于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那一世范文网-nayishi.com互联网最大那一世范文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办发[]29号),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基层民主,确保农村稳定。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增强整体效能,努力把村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坚强领导集体,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为推动我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换届选举的原则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县(市、区)、乡镇(含街道,下同)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
(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制定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意见、规则、操作规程等,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衔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严格核定职数。村级组织成员的职数要综合考虑各村的自然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备。小村(常住人口人以下)一般3人;大村(常住人口20oo--5000人)一般5人;特大村(常住人口达到5000人以上,经济总量规模较大)不超过7人。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委员若干名。村委会成员的配备,小村3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1名;大村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委员2至3名;特大村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委员3至4名。村“两委”成员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各地可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在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党员中考虑党组织委员人选。如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在村委会选举时,党组织委员要主动参选,通过合法渠道当选村委会成员,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党组织委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争取达到80%以上。
(二)明确任职条件。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村民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任务。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5、有开拓进取精神,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下列四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要更新用人观念,打破选人框框,拓宽用人渠道,注重选拔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创业先富起来、愿意为群众服务的经济能人任村主要领导。注意从乡镇企业骨干、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致富带头人、各类农业技术能手、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且愿意回村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现任村党支部委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一般不考虑作为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对大多数党员认可,群众拥护并推荐,本人政绩突出,身体健壮的,也可从实际出发慎重考虑。非现任村党组织委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一般不作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对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县(市、区)、乡镇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或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切实解决部分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为便于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底或下半年任期届满的部分村级组织可延至或提前至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月一2月)。
1、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乡镇的组织、民政部门要围绕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辖区各村人口、户数、村民小组数和家族、宗族、派别等基本情况以及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尤其是上届选举中难点村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乡镇党委要对现任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进行考察,掌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以及村民对他们的评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乡镇、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市将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全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委会的选举工作。
3、做好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根据《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离任审计进行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组织专业的审计队伍,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党员、村民对“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审计结果和评议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在选举日前张榜公布。
4、广泛宣传发动。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动员大会,宣传做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委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村民自治政策,使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操作规程家喻户晓,引导村民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市将举办一期选举工作培训班,培训各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及党校的选举工作骨干和师资力量。县(市、区)、乡镇要分别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操作规程以及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等。
(二)选举实施阶段(2月-6月)。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即党组织领导成员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后确定候选人,然后按党章规定进行党内选举,具体分四个环节。
(1)党内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对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推荐下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党组织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群众推荐。可由全体村民推荐,也可采取村民代表推荐。为确保村民推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参加推荐的范围应当包括下列人员:上届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村民小组正副组长,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籍退休干部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应根据推荐情况,按照村党组织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初步候选人,并组织力量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考察,然后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比例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