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综合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7
试论当前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当前招标代理机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一步推进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对于建筑市场承发包规范交易,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扩大招标覆盖面,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遏制工程领域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招标人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建设标代理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不清,缺乏独立性。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按《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它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也就是说不隶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也不受控于委托方,而是独立的、平等的第三方。但目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被代理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等优势,而是靠与招标人的关系好坏,靠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控来开展工作。有时出现了招标代理机构对个别招标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求,或有违规的倾向性要求,不但不敢自觉抵制,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出谋献策。这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导致中介代理机构难以真正独立。
2.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缺乏诚实信用。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的诚实信用与代理机构的独立性是联系在一起的。招标人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应该是建立在相互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一方面招标人将业务委托招标代理应给予充分信任,让其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不干涉;另一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法律、法规精心编制招标文件,严格依法办事,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服务,还要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但目前相当一部分招标人虽然委托招标代理,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要求代理机构编入《招标文件》,为招标人的意中人提供种种便利。
3.招标代理机构拓展代理业务缺乏品牌意识。从目前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和拓展招标代理业务趋势分析,相当一部分代理机构不是靠自身人才优势、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是靠树立招标代理的诚信、公平、公正品牌,而是受“利益驱动”,靠与当地有“影响人物”搞关系,给“回扣”等不正常关系拓展业务。接到招标代理的业务后,不是派出得力的业务骨干去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而是按照招标人的意愿去组织招标代理实施工作。这样的不正当竞争,势必对诚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造成影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极为不利。
4.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综合素质。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一般都是从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分离出来的。他们缺乏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保守招标工作的秘密认识不足,对组织招标投标程序和运行实施的能力还不够熟练,一时难以顺应新的形势的需要。
5.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随意性大。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但目前招标代理市场反映情况不一:个别招标代理私自变换或提高收费标准,还有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资料费上做文章等等。不规范收费直接影响着招标代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的实施,极易引发恶性竞争,给招投标代理市场造成混乱。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提高认识,努力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大力宣传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招标代理过程本身就是法律的宣传和实施过程。招标代理人应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从事代理业务。通过代理的方式,力求使这种服务能使招标人提高工作效率,并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建设业主将不能胜任的事务性工作依法选择具有专门资质、熟悉招标代理业务、信用优良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促进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2.建章立制,建立行业自律准则,不断规范招标代理过程的行为。目前招标代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因素,应加快和完善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上应按优胜劣汰市场规则,进行总量适度控制,保证质量。要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责、权、利,从制度上、行业准则上约束代理方和被代理方的不规范行为。通过制度、行业准则促进招投标各方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只有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不断规范招标代理各方行为,才能保障招标代理活动有序、合法、高效地开展。
3.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由于目前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相当一部分是从监理、造价咨询、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的,他们的专业技术较为丰富,但缺乏招标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招标代理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为此,首先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依法实施招标代理工作的氛围。其次,要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再次,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但又要为业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在代理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道,不徇私情,廉洁自律,以诚实信用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来赢得招投标各方主体和社会的信赖与支持。
4.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有效手段。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能力等几个方面。对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应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评价情况由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评价结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作为建立招标代理资信名册的主要依据。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对于不良的招标代理机构,该上网公布“:黑名单”的给予公布,重者可吊销其资格证书,达到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遏制违规违法招标代理机构生存,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5.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直接关系到招标代理的生存与发展。一方面要遵循谁委托、向谁收费的原则,不可采取各种手段、方式转嫁到向第三方收费。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决不允许以提供代理费回扣为附加条件来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同时,还要规范招标文件资料收费和图纸押金收取办法。决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标资料费和图纸押金变相收取高额费用。招标监管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招标备案后,既要认真审核招标代理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又要认真审核招标代理的收费情况,对违反国家收费标准或签订“阴阳”招标代理合同,要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按不良记录载入招标代理业绩并通报批评,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标准收费,为招标人提供廉洁、优质、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