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12月5日,我市已清偿拖欠工程款2.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97%,清欠率列全省第一,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年内清欠100%的工作目标;同时我市也实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下面,将我市清欠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书记、市长多次对清欠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把解决、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清理、妥善解决。副市长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市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市纪委也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城建、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1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具体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城建委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人劳社保局牵头组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清欠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也都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明确各部门清欠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的文件,对清欠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清欠目标责任书,县(区)把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逐级签订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清欠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的关键。我市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和县(区)清欠机构定期召开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到目前止,全市各级清欠机构已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清欠工作月报制度。为了随时掌握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们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每月一次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清欠办。今年6月起,调整为每月上报两次。这项制度逐步完善并一直延伸到了乡镇。三是建立清欠工作简报和通报制度。市清欠办每月一次编发清欠工作简报、通报,主要是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按清欠率高低排名反映县(区)的进展情况,对不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期简报和通报都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市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及清欠办。此举对推进各地政府清欠工作发挥了较大的督促作用。四是建立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上钩。五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我市各级建设部门均设立了清理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12319”,劳动保障部门也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12333”,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派专人天天值守。此外,还通过**、市长(主任)信箱、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途径,及时认真地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截至10月底,共受理群众举报5件,已协调处理3件;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23人次,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0余万元。六是建立限期清偿制度。对拖欠、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向其发出清偿通知单,要求其限期完成。七是建立公布欠款业主名单制度。我委于去年8月开始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站上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八是建立惩处机制。对有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晋升、市场准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曝光,让失信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突出清欠重点,加强检查督办
我们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三次调查摸底,对企业网上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清理。全市拖欠工程款总金额为2.45亿元,其中政府项目拖欠款12691万元,占拖欠总额的51.8%,房地产项目拖欠7252万元,占29.6%。因此,我们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农民工工资清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和房地产项目清欠三个方面,加强检查督办。
(一)重点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春节前,我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了一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巡查重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要求制定清欠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能够在春节前及时拿到工资。同时各级政府也都落实了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因用人单位负责人逃匿等原因造成拖欠的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针对近年来我市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大多发生在外来施工企业的现状,去年开始,我委推行了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规定外来施工企业来承建项目,必须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担保的,担保金为60万元;以工程项目为担保的,担保金一般为工程合同价的4%(但不超过30万元)。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毕6个月后终止。去年以来,我市共办理了41个外来施工承接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收取担保费497万元,保证了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二)突出抓好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我市政府项目拖欠款去年清理8502万元,至今年初还拖欠4189万元,其中标准海塘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占到七成。今年前段时期,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进展相对缓慢,到6月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还有1629万元,清欠率仅为69.58 %,与年底清欠100%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为此,虞洁夫副市长分别于6月16日和8月27日两次召集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研究解决清欠工作,要求将清欠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工程,将清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并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县区结合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签订还款协议,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各项政策性收费等渠道筹集资金还款,确保年底前彻底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各县(区)迅速加大了清理的力度,一些乡镇和主管单位负责人也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为主动出击,上门联系企业负责人,商讨拖欠工程款的解决办法和还款途径。其中区力度最大,该区今年第三季度24个拖欠项目中清欠了22个项目。
(三)切实抓好房地产领域的清欠工作。我市房地产项目共拖欠7252万元,占拖欠总额的29.6%。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还款协议,按照还款协议及时还款。我委加强了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管理。去年1月30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付款数额完成工程款支付,并提供相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对房地产项目要求在办理销售面积手续前完成竣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工程结算情况抄送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这一措施实施以来,我市共核发施工许可证338个,合同造价合计23.25亿元,建设资金到位率100%,至今未发生新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清欠实效。一是定期专项督查。市政府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清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进度,确保清欠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加强行政协调。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行政协调约束作用,组织工程款拖欠双方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双方确认工程款的金额、明确还款方式和时间期限。从至今,通过行政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余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工程竣工后多年结算难、拖欠认定难、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三是配合司法程序解决。如我市中苑宾馆装饰工程在1998年竣工交付使用后,业主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59.71万元,历时6年协调未果,今年5月,在市清欠办的协助下,通过向法院起拆,按司法途径解决了拖欠问题。四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的建设单位,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投资立项、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商品房预售和产权登记、信贷管理等方面对其采取一系列限制性措施,特别恶劣的清理出建设市场。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欠指标。但由于当前建设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许多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工程结算难、拖欠认定难、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还将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因此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必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我们将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借鉴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继续强化已有措施,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源头防控,深入推进清欠工作,为我省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