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费维权现场会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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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厂方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同意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洗衣机一台,价值4000余元,并一次性向消费者补偿其它财产损失7500元,合计11500余元,消费者比较满意。3、调解查处结合法:就是对于一些故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反响大,性质恶劣的投诉案件,要结合公安、质监、卫生监督、物价、公平交易等的查处力度进行立案调查、调解。如:今年3月15日,消费者张某根据我市广播家电城的广告宣传,海信1.5匹变频冷暖分体kfr-2801空调,优惠价2880元,张某按广告宣传价购买了一台,使用时发现制冷效果不佳,最低温度只能达到28℃,经联系,商家多次派人上门检测,仍无法达到最佳制冷效果16℃,于是消费者向市消委投诉。我会受理后,经与厂家、维修商联系,调查核实,kfr-2801空调实为1.19匹,1.5匹之说属误导消费的虚假宣传。经营者认为变频空调2801可以达到2.1匹,没有误导消费者,是客观实在的宣传。证据不充分,怎么办?我们及时与公平交易分局联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生产厂家证实2801应为1.2匹。在事实与法律面前,经营者同意按实际购价2880元退款(免收折旧费),并接受工商部门处罚。
4、新闻媒体介入法:就是对于一些有代表性、垄断性、倾向性的消费纠纷,在调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前提下,邀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参与协调处理,扩大社会舆论影响,从而提高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认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我市城区居民集体投诉市公用局下属城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缴纳了标准的水改、电改费用以后,水费价仍按每吨2元,每吨高出标准价近1元,电价每度1.2元收取,每度高出标准价0.66元,我们多次与公用事业局联系协调,公用事业局领导先是搪塞后再抖狠,一拖半年之久不解决。鉴于此情况,我们与湖北卫视3.15快车节目主持人李华联系,反映情况,次日湖北卫视记者一行三人到我市进行了采访。为了避免造成市政府误解,我们将这一情况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指定宣传部一名副部长负责搞好接待工作。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原公用事业局自筹资金10万余元对欢乐商城水电进行了彻底改造,居民水电收费价格开始恢复正常。
现在尽管我们的工作量大,劳动强度大,但我们无怨无悔,为消费者权益而忙碌,为维权事业而奔波,我们为此自豪和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