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13

在市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2页

能更好地把握机遇,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自己的聪明才智贡献于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三个文明”建设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促进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必须完善社会化、开放式妇女工作格局,推动妇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和龙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日益凸现,妇女工作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构建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势在必行。各级妇联组织要敢于突破以往借水行舟的打法,刻苦磨练自己造船出海的功夫,整合社会各方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资源,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热心妇女工作、有议事能力和影响力的复合型妇女工作队伍,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各级妇联干部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在学习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全方位提高自己,为全市妇女做工作和生活的榜样,带领全市妇女提高知识素质、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由此在开放式的妇女工作格局中实现妇联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必须坚持城乡妇女统筹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农”问题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促进城乡妇女加快发展。以“城市农村统筹、创业就业并举、外输内转结合、培训服务齐抓”的城乡妇女发展思路,推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城镇妇女创业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必须坚持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对各个层次,各行各业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妇女典型,及时发现、重点宣传、树立和培养,并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运用先进妇女典型的感召力,带动广大妇女共同进步,提升妇联组织的社会声望,扩大妇女工作覆盖面。

回顾十四年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我市妇女工作的各项成绩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广大妇女群众和妇联干部辛勤工作,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以大会的名义,向始终关心支持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妇女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各界妇女姐妹、广大妇女干部和老一辈妇女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在总结成绩与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妇女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参政议政方面,更多地强调比例的问题,而忽视妇女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加上女干部自我发展意识差,出现“三多三少”问题。二是再就业方面,下岗妇女整体文化层次较低,尚未转变择业观念,致使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三是维权方面,受中国传统性别认识差异、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意识差及自卑、自弱和依附心态的影响,致使社会上歧视、轻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在劳动、教育、婚姻家庭等领域权益受到侵害。四是工作创新方面,部分妇女干部安于现状、固步自封,固守着陈旧的工作模式和套路,求变能力低,创新工作能力差。五是思想观念方面,不耕而食、不蚕而衣的观念尚未改变,缺乏用自己辛勤的双手创造生活的氛围,宁肯苦熬也不愿苦干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努力推动解决。

二、今后五年妇女发展目标和妇女工作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实现我市“争先进位、提速快跑”、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迎接时代挑战、实现更大发展的宝贵机遇。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新世纪的妇女组织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牢牢把握妇女运动的根本走向,全面推进妇女运动的与时俱进。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市妇女运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培训提素质,创新机制求活力,提高能力抓服务,统筹资源促发展,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增收致富、创业再就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学习新知识,创造新业绩,倡扬新风尚,建设新生活,不断开创我市妇联工作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妇女运动的发展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立市、旅游兴市、特色农业和边境贸易为两翼,城乡协调发展的中心工作,使妇女自身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家庭等领域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和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就业层次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级女领导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妇女参政机会进一步增多,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要实现此目标,今后五年,我市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搭建建功立业服务平台,积极参与我市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不断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增强妇女创业和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先进生产力发展,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先决条件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要认识到参与经济发展对提高妇女地位、实现妇女人生价值所起的重要作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找准妇女工作的结合点,引领全市妇女认识到我们目前的贫困不只是物质上的贫困,更是精神上的贫困和观念上的滞后,只有跳出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孩子转的老框框,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才有出路,认识到只有提高经济地位才能提高社会地位,才是最大的维权。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对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建设提出了更新更实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所以全市妇女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全局,选准角度,发挥优势,主动参与,齐心协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要切合妇女学习掌握科学技术愿望不断增强的实际,改变以往科技培训工作单一性、季节性、滞后性倾向,积极协调农林科技部门、成人教育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统分结合,分清层次,立体多元地建立科技培训网络,设计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载体,帮助广大妇女学习先进的科技理念和实用技术,更好地将科技知识转化为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在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率要达到85%以上,并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培训网络,提高“巾帼信息机”的使用率,增强妇女科技致富能力。积极协调成人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力争使受训妇女获得绿证、农民技术员证的比例分别达到农民获两证比例的40%、20%。在城市力争使60%的受训妇女实现转移就业,使下岗失业妇女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竞争意识和就业能力。要大力培养锻炼一批女企业家,女经纪人,女营销人员等管理人才,使其成为带领妇女闯市场的领头雁。

不断开辟妇女增收就业途径,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从解决好“三农”问题入手,开展“双亿、双万”致富大讨论,树立人人想当老板、人人想当企业家、人人想当大户的观念,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同时搭建“三个平台”。搭建“科技服务平台”,为农村妇女提供资金、技术扶持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妇女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离土创业平台”,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搭建“拉手扶贫平台”,建立帮扶体系,发展和完善资金扶贫机制。全市要大力培训农村妇女科技骨干,做到镇镇有致富项目、示范基地,村村有种植大户(年收入1万元以上)、养殖大户(年收入5000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大户(年收入1万元以上)等示范大户,并创建香菇和养鹅协会及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帮助更多的农村妇女脱贫致富。城市妇女工作要坚持以社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充分发挥社区妇联的重要作用,在配齐配强社区妇联主席,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帮助下岗失业妇女转变大钱挣不了、小钱不愿挣,宁肯苦熬、不肯苦干的观念,在社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要以开展“巾帼创业带头人”活动为有效载体,动员具有创业能力的女企业家、女状元、女能手广泛吸纳安置下岗女工就业。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社会化妇女就业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向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多种扶持政策和资金,为下岗妇女提供有效服务。

不断凝聚各条战线女职工的力量,岗位建功创业绩。要不断创新“巾帼建功”活动,使它成为全民创业的亮点。在创新中保持“巾帼建功”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全市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使她们创造一流成绩;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拓展活动领域,从行业部门实际和妇女需求出发,不断创新活动内容,规范活动方式,定期评选表彰;要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机关妇委会、女性社团的作用,凝聚各条战线女职工的力量,再创新业绩,再谋新发展。

激励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要以高昂的工作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崭新的时代风貌,全身心投入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要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吸纳和更新知识的能力,增强快速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农村妇女要积极参加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掌握现代化农业新技术,为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城镇女职工要在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在深化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中有所作为;待业失业女性要转变择业观念,成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女知识分子要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发挥智力优势和科技潜能;政法战线女干警,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再创新业绩。

(二)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积极参与我市政治文明建设,发挥广大妇女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要不断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我市两个“规划”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妇女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能力;要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视和关注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敦促妇女儿童权益政策法规